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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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摘要:与中国相邻的东亚、东南亚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十分活跃,特别是其中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提供该地区土壤污染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模式、主要内容及制度设置、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对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这些立法实践及其施行经验,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着十分实际的借鉴意义。一、东亚、东南亚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概况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始于20世纪7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土壤污染立法十分活跃。据统计,目前共有三个国家和地区,即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颁布了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配套法规,还有许多国家制定了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立法或政策。(一)日本1、《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1970年颁布,1971年、1978年、1993年和1999年修订)2、《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年5月29日颁布,2003年2月15日生效)3、《土壤污染对策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6日公布)(二)韩国1、《土壤环境保护法》(199

3、5年1月5日颁布,1997至2004年多次修订)2、《土壤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12月29日颁布,1998至2004年多次修订)(三)台湾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00年2月2日颁布)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2001年10月17日颁布)12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2001年10月29日颁布,2003年,2005年修订)(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此外,汶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等国虽无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都在其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4、或政策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背景分析由于土壤污染的累积性和复杂性,其危害性直至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逐渐显露出来。所以,长期以来,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土壤并未被作为一种单独的环境要素得到保护。相较于大气、水等其他环境因子而言,土壤污染的防治较为缓慢,立法也相当滞后。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才呈现出非常活跃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国内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内部动力20世纪后期,东亚和东南亚

5、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速度太快,加之过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忽略环境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壤污染事件。这些污染事件遍布城市和农村,对人们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愈演愈烈的土壤污染事件,暴露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成为推动立法的内部动力。在工业化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导致了1970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以清洁土壤为主要手段的土壤修复工程得以开展。[2]截至1997年,占全部受污染土地面积76%(7140公顷)的土壤修复工

6、程已宣告完成。但该法仅适用于农村地区,且仅限于土壤的表层,对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城市地区频频上演的大量土壤污染事件无能为力。1975年,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事件在东京地区频繁发生,并逐渐演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关注。[3]在此背景之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针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20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和台湾地区先后出现了专门性土壤污染立法,其直接推动因素也是国内严峻的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二)外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影响,是

7、刺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外部因素。12欧美发达国家先后就土壤污染防治进行专门立法,土壤污染防治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这种趋势是推动东亚、东南亚各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外部因素。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欧美各国在房地产安全、农产品安全方面的要求日益严格,也刺激了东亚、东南亚地区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关注。例如,“泡沫经济”崩溃后,大量外国公司进入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它们要求提供土壤污染调查,以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一部分,有力地带动了日本城市土壤污染调查市场的发展,在观念和制度上为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的出台做了

8、较好的准备。(三)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决定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的经济基础经验证明,调查、清除和再开发污染的土地是昂贵且耗时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在强大、稳定的资金来源之上。缺乏经济基础的立法,只能是空泛的政策宣告,无法落实为具体的行动。所以,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进程,既与政府能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多少财政支持有关,也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企业的负担能力有关。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有法定的资金来处理污染的土地,将之转为别的用途。然而,在东亚、东南亚地区,具备雄厚经济实力的政府和较强负担能力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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