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ID:15766647

大小:49.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8-05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_第1页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_第2页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_第3页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_第4页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80312(颁布时间)19980701(实施时间)20061101(失效时间)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3月12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12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一规划第三章 统一用地规划审批第四章 统一划分功能区第五章 统一竖向规划第六章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第七章 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第八章 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第九章 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第十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

2、查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本市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市政府依法对城市规划作出的各项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第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审批、统一划

3、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第五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第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第七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第八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设立的领导决策与审批机构,由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

4、成。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二)作出有关城市规划的重大决策;(三)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和出租。(四)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五)代表市政府受理对城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六)裁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市政府城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建设、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

5、划管理工作。县(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工作,对本辖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统一规划第十条 本市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必须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的城市发展目标。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必须综合配

6、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涵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布局结构的特点和重点地段的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中区、东区、西区、北区、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珠海港区、航空港区、鹤洲北火车总站区等区应当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各建制镇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规定分别编制分区规划或者建制镇总体规划。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分

7、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四条 编制各阶段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规划为依据,保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采用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

8、组织召开技术咨询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正式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市民意见。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