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论文关于财产保险论文“财产保险利益”立法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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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论文关于财产保险论文“财产保险利益”立法浅议摘要:财产保险利益原则是我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经济发展需求正在多样化,我国保险法起步较晚,现行保险法虽然在一些条款上有改进,但是仍然有必要在明确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与效力的前提下,准确界定“保险利益”及其转移问题,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关键词: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利益;道德风险保险利益起源于海上保险。保险利益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各国出现过不同的称谓。比如,英国在其海上保险法中称其为“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

2、;德国商法称为“被保险的利害关系”;日本商法称为“被保险利益”;国民政府1937年修改的保险法称为“保险利益”;建国后我国大陆也称其为“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我国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新颁布的保险法明确把保险利益的要求确立为“被保险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上认为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所谓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利益才可被作为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利益的

3、界定要涉及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因为保险利益的范围界定对保险合同的效力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确立关系重大。财产保险利益至少应该包含如下要素:1、实际经济性利益。经济利益与精神利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说,经济利益是可以用货币的方式计算的,否则就难于计算补偿。但有些物品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很重要的精神利益,却不具有经济利益。(1)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不能用金钱计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只有保险利益可计算,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及保险赔偿才可以操作,才具有实际意义。对于一些不能被金钱衡量的

4、利益,比如人们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婚姻等,都不能成为保险利益。(2)具有可确定性。关于保险利益的确定性,通常认为,一种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以这种经济利益在事实上或客观上存在为基础,而不是投保人自己所臆想的,并且这一利益的价值数额还必须是可以确定的。[1]也就是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承保的危险可能会发生,不是确定要发生的,而且这种危险的发生必须会给被保险人带来损失。这也是避免赌博的需要。2、合法的利益。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作为保险合同重要原则之一的保险利益也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

5、要求。[2]社会上的各种经济利益与法律相契合的话,可以有以下三种利益:合法利益、非法利益、法律没有涉及但违背公序良俗的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至少不能被法律所否定。如保险标的是赃物或者走私货物等,那就绝对不能享有保险利益,在此种标的基础上成立的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基于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个人无法承担的社会危险,从而维护社会利益安全,增加社会福利,那么保险的标的还要扩大到法律没有专门保护,而又不违背社会公共原则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的理念接近于实际利益理论和经济保险利益学说。笔者也倾向于这两种观点。经济

6、社会的日益发展,保险利益合法性内涵的扩大更适合时代前进的步伐。3、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3]。关于财产保险利益应该何时具备的问题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财产保险利益应该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就具备,而且这种利益状态要持续存在于危险出险时;第二个阶段是,保险合同订立时和危险出现时要有保险利益,中间持续时可以不存在保险利益;第三个阶段是,只要求危险出现时有保险利益即可。这一发展过程体现了在社会经济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对于保险利益的要求开明化,这一发展是实践促进的结果,也必将有利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行《保

7、险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制度承认保险利益应当在出险时具备。二、财产保险利益的效力财产保险利益在效力上来看探讨最多的是其对合同成立、变更、解除的影响。根据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财产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本身的效力没有影响。1、保险利益不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

8、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一规定事实上纠正了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的观点。现行保险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可见,保险利益也不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2、保险利益也不是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我国现行合同法把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就定在出险时,那么,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初没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也当然地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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