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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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学院政法系2011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关于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若干思考江云芳(德州学院政法系,山东德州,253023)摘要:自然人破产是破产制度的起源和基础,其他主体的破产制度是在自然人破产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当代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符合破产法的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破产制度的价值,而且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现法律内部的协调,并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实现主体间的平等保护有着不可获缺的意义。从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长期经济发展实践等方面考虑

2、,我国创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关键词:自然人破产必要性可行性引言“破产”一词最初来源于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是指债权人因为商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砸烂其板凳,表示其丧失经营权的做法。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经过十余载的修订,终于定稿成律,展现在世人面前。然而,让我们遗憾的是在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即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最终没有被立法者所采纳。其实,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的很成熟,它是普遍存在于各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一致认可和赞同。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

3、观念的转变,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概述自然人破产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其自己与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须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制度。最初起源于中世纪的破产制度,针对的主体主要就是自然人。[1]世界各国对破产法的立法体例不外乎有三种形式,即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中破产主义。[2]商人破产主义是指破产法只适用商人而不适用于非商人的立法。这一原则起源于法国商法典。一般破产主义是指破产法适

4、用于不能清偿债务的所有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能力不因其为商人或非商人而有所差别。这一原则为近代英国,德国立法所倡导,现在已推广到许多国家,成为现代破产法的立法趋势。[2]第13页共13页德州学院政法系2011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折中破产主义又称复制主义,是指商人和非商人均可以破产,只是商人适用的程序与非商人适用的程序不同。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135条规

5、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现行破产法适用主体仅限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从破产法制度的起源看,破产制度最初只适用于自然人,即自然人破产才是破产法最原始状态,我们现在所适用

6、的法人破产正是从自然人破产发展而来的。从破产法的发展趋势看,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是加强国际交往,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有破产立法的国家。无论采用商人破产主义还是一般破产主义,无一例外的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如今国际交往日益密切,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各国立法不得不考虑本国法的域外效力及外国法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我国自然也不能脱离世界而独立发展,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二、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一)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因为我国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使债权人要

7、么通过私力救济的权利,要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私力救济因其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很难实现;而且还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如果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破产债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在先的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对于申请在后或未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来说就失去了公平偿债的机会。更何况,“执行难”一直是我国诉讼法程序的弊病,即使有了有力的判决,债权也未必会得到保障。而且,如果法律不允许自然人破产,当自然人无法偿债时,就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恶意不偿还债务等。以上这些都违背了平等、公平的私

8、法原则,因此,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对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债权人利益意义重大。(二)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第13页共13页德州学院政法系2011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破产法的保障本位开始由传统保护债权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方向倾斜。按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可以根据破产免责制度来免除无力偿还的债务。当自然人发生债务危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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