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总则第条为落实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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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落實金融控股公司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使金融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守則,以資遵守。金融控股公司關於公司治理制度之建立,應依本守則之規定辦理。金融控股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之健全經營,並督促旗下子公司遵守其所屬業別(保險業、證券業、銀行業或投信投顧業)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良好之公司組織及文化,遵守法令及章程規定,並依據下列原則建立有效之公司治理制度:一、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二、保障股東權益。三、強化董事會職能。四、發揮監察人功能。五、重視員工及利益相關者之權益。六、金融

2、控股公司與所屬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七、資訊充分揭露增加透明度。八、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二 章 保障股東權益第   3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能確保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充分知悉、參與及決定等權利之公司治理制度,以保障股東權益及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第   4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召集股東會,並制定完備之議事規則,對於應經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須按議事規則確實執行。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第   5   條董事會應妥善安排股東會議題及程序,並給予股東適當之發言機會。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董事

3、之出席。第   6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方式,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第   7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對議案無異議部分,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股東對議案有異議並付諸表決者,應載明採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股東會議事錄在金融控股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設有網站者允宜充分揭露。第 

4、  8   條股東會主席應充分知悉及遵守公司所訂議事規則,並維持議程順暢,不得恣意宣布散會。為保障多數股東權益,遇有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之情事者,董事會其他成員宜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為主席,繼續開會。第   9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地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系統,或得利用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第  10   條股東應有分享金融控股公司盈餘之權利。為確保股東之投資權益,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選任檢查人查核董

5、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董事會、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檢查人之查核作業應充分配合,不得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第  11   條金融控股公司從事取得或處分資產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訂定相關作業程序,提報股東會通過,以維護股東權益。第  12   條為確保股東權益,金融控股公司宜妥善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金融控股公司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規定,致股東權益受損者,公司對於股東依法提起訴訟情事,應客觀妥適處理。第  13   條為保障所有股東最大利益,

6、對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能力之股東,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對其他股東應負有誠信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使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法利益之經營。二、參加股東會時,本於誠信原則及所有股東最大利益,行使其投票權,或於擔任董事、監察人時,能踐行董事、監察人之忠實與注意義務。三、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提名,應遵循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辦理,不得逾越股東會、董事會之職權範圍。四、不得不當干預公司決策或妨礙經營活動。五、不得以不公平競爭之方式限制或妨礙公司之經營。   第 三 章 強化董事會職能      第 一 節 董事會組織及職能第  14   條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其公司治理

7、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一、營運判斷能力。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三、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四、危機處理能力。五、產業知識。六、國際市場觀。七、領導能力。八、決策能力。九、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第  15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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