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ID:16399319

大小:25.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9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_第1页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_第2页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_第3页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深圳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称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社会公示、政府审核、动态评估等制度。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第四条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三类。  第五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

2、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本市外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  第六条综合型总部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亿元以上;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四)上年度在本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的地方分成部分5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职能型总部是指企业发展相对

3、成熟,发展空间较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较大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一般职能型总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  (二)高端服务业总部。属于《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中规定的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领域的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

4、职能型总部企业。  (三)商贸流通业总部。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  (四)外商投资性公司总部。注册地在深圳并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和采购中心,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  第八条成长型总部是指尚未达到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认定标准,已在深圳生产经营和服务3年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前三款规定,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

5、方分成部分3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度增长超过20%以上,在各行业(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干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可申请认定为成长型总部企业。  (二)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亿元以上,可申请认定为成长型总部企业。  (三)现代物流业成长型总部。经本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成长型总部企业。  (四)现代文化产业成长型总部。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6、〔2005〕2号)附件规定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成长型总部企业。  (五)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总部:属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工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成长型总部企业。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本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申请总部认定的现有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前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申请新设立总部认定的企业应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

7、务报表;  (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比例不低于30%的财务资料;  (六)下属企业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隶属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中,除第五款只收复印件外,各类证照、证明和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企业的信息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完成对申请企业前两个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的核算工作,并将核算结果分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行业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