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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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达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消除矿井水害隐患,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矿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第四条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防治水

2、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第五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2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第六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煤矿根据有关法

3、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有关技术管理、隐患排查及岗位责任制等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本矿井水害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七条煤矿必须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与相邻矿井之间必须按规定留足安全隔离煤(岩)柱。隔离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明确规定。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破坏各类保安煤(岩)柱。第八条煤矿必须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机制,保证

4、防治水工作的需要。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防治水费用提取标准:不少于1.0元/吨。防治水费用使用范围:(一)完善和改造矿井及采区疏、排水系统主要工程、设备、管道及电缆;(二)注浆站所需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三)帷幕截流工程;(四)防治水钻探、物探、化探、监测等所需仪器设备;(五)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六)防水隔离工程;(七)矿井地面防治水、水文观测网(包括专用设备);(八)其它防治水工程。第九条煤矿必须定期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煤业必须加大科技攻关和新

5、技术推广力度,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保障。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第二章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要建立健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通过物探、化探、钻探、放水试验等手段,确定受水害威胁类型,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划分水文地质单元,研究突水规律,并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三条煤矿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和预报,并形成会议纪要;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6、五落实”。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应包括: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气象资料台帐;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水质分析成果台帐;矿区水源井(孔)台帐;封闭不良的钻孔台帐;老空积水台帐;防水闸门(墙)管理台帐;其它专门项目的台帐。第十五条煤矿必须按规定绘制下列水文地质图纸:(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受地面

7、洪水威胁的矿井,应增加地面防洪工程图。第十六条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审批制度。(一)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钻孔保护煤柱的留设,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二)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三)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四)矿井“防、堵、疏、排、截”重点工程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一级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矿报矿业集团公司,下同)审批。第三章地表水害防治第十七条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

8、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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