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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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列宁立足于俄国现实经济条件,不仅践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而且创造性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分析了法律与社会、经济、宪政发展的内在关联,探索了社会主义法律自身发展的一般路径,从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  【关键词】列宁/法律学说/法与社会发展/法与经济发展/法与宪政  【正文】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法律学说到了列宁时代,全面转入了实践阶段。列宁从俄

2、国当时的客观经济条件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俄国革命和法律实践紧密结合,揭示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精辟分析了法律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了法律自身发展的道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创造性的发展,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列宁主义奠基人,根据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分析,不仅科学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必然性,而且特别指出:无产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团结以农民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夺取国家政权,

3、打碎资产阶级的军事官僚机器,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法律,把它们作为改造旧社会和建设新社会的重要工具。他们从经济关系决定法律关系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科学地论证了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国家和法。马克思在分析经济关系时,认为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得到了“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的著名结论。列宁也明确指出:“如果不想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

4、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②  因此,法的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而是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要利用、限制并进而消灭资本主义经济,要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有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  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对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作了深刻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之一,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

5、器,代之以人民的国家机关,同时还要摧毁反动的旧法制,建立革命的新法制。列宁在坚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的实践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首先,列宁认为工人阶级和它所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要把自己的意志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必须首先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夺取国家政权,“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代表都等于零。”③其次,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彻底摧毁反动的旧法制,否则,新法律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时时刻刻都要记住,它所面临的、必然会面临的是一场群众

6、性的革命斗争,这场斗争将捣毁注定要灭亡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全部法制。”④正是在列宁的上述思想的指导下,俄共领导苏维埃人民,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推翻资产阶级腐朽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同时,摧毁了反动的旧法制,创建了社会主义的新法制。在摧毁旧法制、建立新法制的斗争中,列宁特别重视摧毁旧的司法机构、建立新的人民法院的工作。列宁曾指出,十月革命已经摧毁了全部旧司法机构,并创立了由劳动阶级参加的新人民法院。事实正是如此,苏维埃国家在列宁的亲自领导下,建立了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法院,组建了国家监督委

7、员会,1922年又成立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的尊严,保障人民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法与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与促进社会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密切相联,苏维埃国家要得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必不可少。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列宁在论述苏维埃国家职能的同时,精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苏维埃建国初期,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疯狂地进行反抗活动,妄图恢复他们已经失去的“天堂”。特别是国外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分子的猖狂进攻,使新生的苏维

8、埃政权处于危急之中,面对当时危急形势,列宁强调指出,苏维埃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抵御外来侵略、无情镇压国内的反革命势力。他要求极大地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在对敌专政中的作用,“建立最严格的革命秩序,并把一切胆敢危害人民事业的分子抓起来,交付人民革命法庭审判。”⑤他指示苏维埃国家司法机关,建立革命法庭和革命军事法庭,狠狠地打击那些进行暴乱、军事破坏、恐怖行为和从事间谍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与此同时,列宁十分重视俄共和苏维埃政府的纯洁性,指出要坚决清除那些混进革命内部的阴谋家、野心家以及那些在革命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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