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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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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委托目的:如中介结构提供的经济鉴证损失认定为损失,则此份证明可作为企业债权债务核销的证据之一提交批准。账务处理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企业对因采用权益法核算引起的由于子企业损失被核销造成的长期投资损失,在经批准核销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3、企业对经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对同意核销的各项实物资产损失,应当组织力量积极处置、回收残值,避免国有资产流
2、失。资金核实是清产核资的重要内容,企业只在经过资金核实后,才能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进行账务处理,核掉损失,轻装上阵。清产核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是否核销)、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工作任务。在账务清理中,应明确会计技术性调整的范围与清产核资损失处理范围。企业不能将清产核资损失做为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会计技术性差错是因工作疏忽或者对会计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的会计差错。对于企业多年应摊未摊、存货高留低转所导致发生的潜亏,明显不属于疏忽或者理解有误造成的,而是企业明知应做而未
3、做,因此应属于清产核资清查出的损失处理范围,中介机构无权将其作为技术性差错处理;但是反之,企业也不能将应属于会计技术性差错调整的范围做为清产核资损失处理。企业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填报各类清产核资报表、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二、此次委托主要负责审查事项应收款项的清查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收款项的清查,首先要确定它是否属于应收款性质。不属于应收款项性质的,先应调整账务,再按调整后科目进行清查。清查顺序: (1)、对应收款项进行清
4、查时,对应收内部单位款项认真进行对账,对外部应收款项通过函证或到对方单位取证的方式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关注回函不符情况,在清查表中作为相应记录,应收款项经清查后要以双方一致金额记帐; (2)、检查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 (3)、根据账龄分析,(3年以上的特殊规定)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查明原因,并在清查明细表进行说明; (4)、核实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作相应记录,如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有无债务人长期取得相关外部证据并核准后作损失处理。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符合损失条件的, (5)、检查是否存在实质为潜
5、亏挂账的款项,这里所说的潜亏挂账一般是指支出的现金已经流出,该支出已经取得支出凭据,或虽未取得支出凭证但预计该支出在基准日后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现金流入,或该支出的受益期已经结束,但未列入损溢的项目。符合潜亏挂账损失条件的,取得相关证据并核准后作损失处理。如企业将应为职工支付的社保费用挂在其他应收款。对于有争议的债权,特别是清查出的企业单边挂账或者是金额不相等的往来款项,要认真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企业职工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三、损溢认定及相关证据的提交审查 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
6、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企业在认真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同时,要做好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据的取证与甄别工作,对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对证据充分、事实确凿的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社会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企业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认定和核销(一)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
7、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具体讲解坏账损失的认定需提供的证据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1)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
8、算的清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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