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ID:1663481

大小:5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12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_第1页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_第2页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_第3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审批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

2、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

3、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含公寓楼);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审批权限  (一)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对应当进行竣工消防验收的下列建设工程实施验收: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2、改建建设

4、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应当进行竣工消防验收的下列建设工程实施验收: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县(市)区级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1)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小于含本数)且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2)章丘、长清、平阴、商河、济阳大队

5、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改建建设工程。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查看样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查看样式】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查看样式】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查看样式】  7、《建筑内部

6、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8、《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1、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1套;  12、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查看样式】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五、办事程序  建设单

7、位到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事项。  六、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到申报消防窗口领取。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法律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

8、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使用,并处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