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

ID:16696228

大小:2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24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_第1页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_第2页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_第3页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_第4页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_第5页
资源描述:

《乌海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概况  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座落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位于海勃湾城区以北18公里处,西距110国道、包兰铁路线8公里,丹拉高速公路贯穿园区,乌海新地进出口建在园区内,西临飞机场,南靠神奇的金沙湾,总面积2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电力、水利、通讯便利,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投资建厂。  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按照“一园多区”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区域性特色经济,积极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清洁

2、生产,发展生态工业,走新型工业化与可持续发展并举之路,全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投资者至上为宗旨,对入区企业本着“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为投资商提供便捷、高效的“包办式”服务,精心构心构筑良好的“人文环境”,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和各界朋友前来投资兴业,共谋发展,共同繁荣!  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企业入驻及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5月24日海勃湾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返回顶部)  第一条为加强对入驻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园区,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

3、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千里山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  第三条允许符合环保标准要求,项目投资额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高新技术、环境保护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投资规模不受限制),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禁止在工业园区兴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的项目。  鼓励在工业园区内兴办下列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  (二)有利于地区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  (三)环境保护产业;  (四)国家

4、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  第四条入园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凡拟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企业且符

5、合入驻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资信等相关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立项批复,报园区管委会初审。初审后,由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初审及审批一般在7日内完成。  (二)经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投资者应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建设进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三)协议签订后,由园区管委会出具项目入园批复,明确项目地址和用地面积  等事宜。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代为办理,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6、第五条用地管理  (一)园区管委会根据申请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行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标准。  (二)园区管委会必须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定入驻园区企业厂址,入驻园区企业应服从园区管委会的选址安排。  (三)本着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投资者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四)未经批准延期,自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使用,或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且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造成土地闲置荒芜的,依据有关法规,由区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以招标、拍卖等

7、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进行开发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  入驻园区企业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渲染效果图),整体设计效果要美观、大方,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管委会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建筑物设计等由园区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园区协调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变更建设的建筑物,园区管委会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条项目建设  (一)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在园区管委

8、会批准入园建设之日起30日内投入资金或动工兴建,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提前申请批准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项目施工前,必须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规划放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企业建设工程应具备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