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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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监管学课程报告1.案例介绍1.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背景介绍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东国投),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4年3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更改名称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2亿元1989年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80年代末期,广东国投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公司的主要高层领导有董事长邱长云,总经理麦智南等。破产前,广国投是我国仅次于中信的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

2、口之一1.2广信事件1992年以来,广东国投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帐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严重资不抵债。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东国投公司,并组织关闭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关闭清算期间广东国投公司的金融业务和相关的债权债务由中国银行托管,广东国投公司属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其业务经营活动照常进行。自1998年10月6日至1999年1月6日为期三个月的关闭清算查明,广东国投公司的总资产为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

3、债146.94亿元。1999年1月11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清偿原省国投自然人债权的公告》,鉴于广东国投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对自然人债权的清偿,只支付本金,不支付利息;中国银行清偿广东国投公司自然人债权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广东省财政厅依法申报债权,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按破产清偿顺序受偿。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广信事件”,亦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3金融监管学课程报告2.破产原因2.1组织架构紊乱经营管理粗放,缺乏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特别是有关董监高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不完,导致出现经营管理混乱。资金的使用和筹措随意性大,明知进行

4、高息揽存存在巨大金融风险,放任或忽视其存在,在侥幸心理下,故意违反国家金融法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高管人员乱报销。2.2监管不到位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的管理方法尚未出台,对于上级对下级市场的管理欠缺。同时在公司的内部监管不够,董事会表决过于简单。通过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工司的内患严重,从上至下,从里至外,才共同导致广国投的破产倒闭。3金融监管学课程报告3.事件启示3.1投资:风险与收益并存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金融机构在实现自我利益的过程中,要为自己的决策结果承担完全责任。这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法则,也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风险所在。假若,国内外的投资者

5、仍然从计划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投资,出了问题可以由政府承担其损失,这显然不符合世界公认的市场准则。3.2信托业:规范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多数信托投资公司,一直是在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以大量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自营证券、房地产、贸易等项目为主,业务范围不明确,功能地位不确定,规范势在必行。3.3金融业:创建高效监管体系广国投的破产从侧面说明了一点,即我国金融领域,隐藏着一定的局部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的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因此,切实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改进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

6、质量,可以有效地消除金融隐患,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对金融业的稳健运行至关重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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