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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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工院〔2007〕33号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各部门、单位: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淮工院〔2000〕123号)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阴工学院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学工作规范通知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

2、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

3、ed13共印:50份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教师是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2.教师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现代教育思想,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内容、方法和技术,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忠诚于

4、人民的教育事业。3.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4.教师应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受教育权。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对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确定教学编制、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第五条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各系(院、部)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5、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第六条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规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方能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方可更改实施。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

6、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13第三章教学大纲第七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和对学生进

7、行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编写原则和管理规定,各系(院、部)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负责编制所有归口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予以施行。各系(院、部)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大纲。第九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集体研究,报系(院、部)主任(院长)批准。第十条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须报教务处备案。各系(院、部)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

8、教学大纲的汇编工作。第十一条课程代码和课程简介是学生选课的参考依据,制定程序及管理同教学大纲。第四章课程开设与任务安排第十二条课程开设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三种,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三种。所有单列课程不得少于16学时(1学分),否则列为讲座。修读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原则上不设班开课;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设班开课。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课程准入制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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