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ID:17147104

大小:47.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8-2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_第1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_第2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_第3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_第4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行为,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转让,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2、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为股票转让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转让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  第二章转让市场  第一节转让设施与转让参与人  第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份转

3、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取得转让权限,成为转让参与人。  第九条转让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转让。  第十条交易单元是转让参与人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并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转让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

4、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第二节转让方式  第十三条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第十四条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

5、子)公司。  第十五条股票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第十七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协议或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八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第三节转让时间  第十九条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

6、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第二十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调整转让时间。  第三章股票转让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

7、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