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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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

2、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本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它收入。第三条: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实际发生的有效

3、凭证;合法是指符合税法及国家其它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第四条:除税法或其它税收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费用的

4、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按税法及其它税收法规规定进行分期折旧或摊销。第六条: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第七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该项

5、资本性支出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和对外投资支出。2、无形资产的受让和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贿赂等非法支出。6、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7、各种赞助支出以及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8、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9、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支出。  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税务机关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第八条:本办法所列准予扣除项目的扣除,除税法及税收其它相关法规有规定的外,均应按实际发生额

6、予以扣除。第二章成本、费用第九条:企业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计价的,应在纳税申报前按正确的方法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第十条: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

7、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第十一条:成本、费用、损失是指企业为从事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项直接计入的成本和分配计入的间接成本以及营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损失指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第十二条:企业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企业为采购上述材料(商品、物资)而发生运输费、装卸费、委托加工费、仓储费、

8、保险费、挑选整理费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应计入相应的材料(商品物资)成本中。第十三条: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物资)和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他销售费用等。第十四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劳动保险费(非国家规定的除外)、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等税金、无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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