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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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为全面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三区一城”建设,加快推进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实现我区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经济政策(一)大力推进高技术主导产业集聚1、设立专业产业园,集聚主导产业。设立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三大专业产业园,按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用地实行定向挂牌出让,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对经定向挂牌取得产业园用地项目,享受高新技术项目补助等有关优惠。2、鼓励引进市外大项目。对新引进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市外三大产业项目

2、(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优先在产业园安排用地,并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给予引荐人(机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予以奖励。3、鼓励入驻标准厂房。对新引进的拥有核心技术的三大产业项目,租用经产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加速器、专业产业园内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设备、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给予该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租金费用30%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其中,设备、技术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25%予以奖励。(二)鼓励工业

3、企业做强做优4、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亿元的盈利工业企业(集团),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5、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龙头企业(集团)培育计划》,对经批准列为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的,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予以奖励,连续奖励三年。56、持续奖励区重点骨干企业。对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利润总额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工业企业,以上年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为基数,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予以奖励,基数内按15%奖励,超基数部分按80%奖励。7、积极培育成长型科技企业。对年销售

4、收入3000万元以上、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或利润增幅2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80%予以奖励。当年新办企业,以本年度实际贡献的50%作为上年基数。8、积极鼓励企业重组并购。鼓励区内大企业,重组并购区外相关行业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区内大企业,重组并购区内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项目。对上述两类企业重组兼并,免除高新区内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其重组兼并过程中产生的高新区新增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各产权交易部门,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三)鼓励工业

5、企业产业转型升级9、坚决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坚决淘汰漂染、电镀、化工、不锈钢、小造纸、皮革等一批污染重、安全风险大、能耗高的企业。对主动转产,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给予每亩3万元的产业升级补贴(整体拆迁、已享受拆迁政策的除外),并对符合产业区规划的拆迁重建部分的建设配套费予以减免;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主动关停或转产,给予10万元补助。10、鼓励企业技术改造。①对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重点优势行业进步专项、技术改造、信息化和清洁生产等项目,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补助。②5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列入高新区技改计划,技术设备投资在100

6、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技术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对引进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按技术设备投资额6%予以补助;对节能改造和提高生产安全性的技改项目,技术设备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11、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取得实效后,按项目实际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节能单位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各补助50%)

7、,补助金额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能源审计或电平衡测试审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助。对企业原有燃煤锅炉改集中供热,按集中供热热力增容费的25%进行补助。(四)鼓励企业创牌创优12、鼓励企业创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商号)或省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13、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对主持、参与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制定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省、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

8、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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