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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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2005年09月05日 信息类别: 管理政策类信息项目: 工程技术发展与管理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文号: 建质[2005]145号发布机关: 建设部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司发布日期: 2005/08/31实施日期: 2005/08/31内容概述正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  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

2、[1996]163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

3、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 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 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

4、部)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 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

5、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工法评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第九条 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材料,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条 国家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6、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国家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二)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在项目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基础上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在评审中,评审组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

7、会备案。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进行问题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经评审的国家级工法及工法评审的主、副审专家在相关媒体及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不同意见,由建设部将工法予以公布。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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