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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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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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集中代收付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承担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者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含各市、县代办点或确定委托代办机构)的系统建设、业务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南京金融票据中心负责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以下简称代收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代办点或确定委托代办机构。代办点或委托代办机构负责当地代收付业务各项合同(协议

2、)的签订;合同信息的审核;协助当地联网银行、委托单位发起、接收业务;接受南京金融票据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向集中代收付系统报告业务运行情况。第三条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行管理者(即南京金融票据中心)、通过集中代收付系统办理批量代收付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加入集中代收付系统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联网银行)是代收付系统的参与者。第四条代收付系统处理批量代收业务和批量代付业务(简称代收付业务)。批量代收业务指定期发生单个收款人同时向多个付款人收款的业务,如代收电费、水费、通讯费等。批量代付业务指定期发生由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的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第五条办理

3、代收付业务有关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代收付业务合同或协议分为入网协议、代付协议、三方合同和付款授权协议。入网协议是指办理代收付业务的委托单位和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及其代办点或委托代办机构签订的代理收付款协议。代付协议是指办理批量代付业务的委托单位和其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三方合同是指办理批量代收业务的委托单位和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的合同。付款授权协议是指付款人和付款人开户银行签订的付款授权协议。第六条南京金融票据中心集中建立批量代收业务合同库(简称合同库),并负责合同库的管理、维护等。基本规定第七条委托单位通过代收付系统办理批量代收业务,须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4、申请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城市代码、单位代码和业务种类代码,与集中代收付系统签订入网协议进行入网登记,并与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合同。第八条委托单位通过代收付系统办理批量代付业务,须与其开户银行签订代付协议,并与集中代收付系统签订入网协议进行入网登记。对代付协议的修改,仅限定通过解除原代付协议再签订新代付协议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委托单位可以采用直联报文、WEB访问、磁介质文件三种方式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间接与集中代收付系统交换业务信息。第十条委托单位采用直联报文、WEB访问或磁介质文件方式发起、接收代收付业务的,应遵守集中代收付系统所制订的业务数据和接口规范,采用数据加

5、密技术保证业务数据安全,并保证业务数据文件名的唯一性。第十一条委托单位发起的业务内容应遵守入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代收付系统对代收付业务须进行安全性检查、业务合法性检查、合同协议集中核验。安全性检查主要包括数字签名认证、解密、用户密码及用户权限检查等;业务合法性检查是指按照入网登记时约定的业务规则进行的业务频率、金额上限及银行账号、业务数据格式等项内容的检查;合同协议集中核验是指对批量代收业务的付款人账号户名以及合同号等的比对核验。第十二条代收付系统对通过安全性检查、业务合法性检查以及合同协议集中核验成功的业务,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规范提交到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处理并由其完成

6、资金清算。第十三条代收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进行代收付业务信息交换时,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规定的信息格式,并采用支付系统密押机制保证业务数据安全,办理代收付业务的银行必须采取直联模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第十四条代收付系统收到小额支付系统返回的业务处理结果,应立即生成相关信息文件并及时返回给委托单位。第十五条代收付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与小额支付系统一致。南京金融票据中心根据系统运行维护的需要,可以对代收付系统实施停运。停运前,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应将系统停运时间和启用时间提前予以公告。第十六条委托单位退出,需向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和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发出公告,填写《退出登记表》

7、,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撤销单位代码,缴回领取的标准工具软件、数字证书和密钥。合同库管理第十七条办理批量代收业务需建立合同库。合同库集中建立在南京金融票据中心,由集中代收付系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合同库必须以三方合同或付款授权协议为依据。三方合同与付款授权协议一式四联,分别由南京金融票据中心、委托单位、付款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各保存一联。委托单位和付款人签订三方合同后,可由付款人自行将三方合同传递到其开户银行,也可在付款人授权后由委托单位将三方合同传递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第十八条三方合同或付款授权协议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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