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

ID:17760444

大小:16.32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05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_第1页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_第2页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_第3页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_第4页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_第5页
资源描述:

《男陪产假新规定 XX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男陪产假新规定XX年  在职场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有怀孕期间如何休假、产假有多长时间、陪产假是不是各个城市都有等等的疑问。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男陪产假新规定有关内容。男陪产假新规定XX年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

2、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7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婚假。  北京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3、,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天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

4、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东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苏  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重庆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

5、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河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河北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山西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山东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湖北  已

6、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徽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江西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

7、男方护理假10日。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广西  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云南  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贵州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

8、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  辽宁  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吉林  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黑龙江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