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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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相关问题1、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怎样迁移?(1)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京外院校上学且户口迁至学校的)返京落户可由个人办理,需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户口所在区县的公安分局(县局)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本市接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一律由接收单位集中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北京高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给接收单位,由专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统一落至单位集体户口。2、毕业生人事档案

2、包括哪些内容,有何作用?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2)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3)《就业通知书》;(4)党团材料。人事档案记录着一个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在我国现行人事制度下,是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个人调动时参考的依据。人事档案的保管和接转受《档案法》的保护。3、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如何接转?毕业生如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能接收人事档案,则由单位提供详细的人事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用人单位。不能独立接收人事档案的单位

3、(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人事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名称,以便于人事档案的接转。如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机构。4、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如何存放?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收机构为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详见附表),凡人事档案的寄送地址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将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高考时所在区县的地址(即生源区县,因人事档案中没有本人现户籍地址信息),将其人事档案分别转回相关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凡本人户籍

4、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毕业生可根据上述情况到相关区县进行查询。学校寄送至其它部门的,请本人与该部门联系,办理人事档案调回户籍所在区县的手续。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在区县人才中心存档,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其中,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其社会保险及落实就业后的招录聘用手续按照本市农业户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与拆迁占地后的新建人事档案合并。5、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但单位不为其提供存档服务,档案应如何存放?对于应届和往届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的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各区县人

5、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应为本区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提供托管服务,在单位不为毕业生办理委托存档的情况下,应为其办理个人委托存档。6、个人能否保管人事档案?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学校将毕业生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的,毕业生应尽快交给单位(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交给户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避免滞留个人手中。7、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妥善托管人

6、事档案,甚至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会有什么影响?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是否已及时转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转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问清寄出人事档案的机要号,以便查询人事档案的下落,避免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的人事档案遗失。如果发生人事档案误投、漏寄或者遗失,将可能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工龄认定、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转正定级、开具婚姻生育证明等。8、北京生源学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京外地区,毕业后在京外地区就业,人事档案也被寄到京外地区,现要返京应如何办理?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北京生

7、源毕业生选择到京外地区就业,特别是响应国家号召到中西部地区就业。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户档分离造成的接转问题,2011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规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到北京市企业就业,或需本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可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并可在本市自由流动。”具体手续如下:①填写《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一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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