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启蒙运动——以卢梭为个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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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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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启蒙运动——以卢梭为个案的回答作者:李宏图1783年12月,德意志的《柏林月刊》就“什么是启蒙运动”展开了讨论,当时的一批思想家如康德、门德尔松等人都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尽管时代变迁,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始终都在进行着,例如20世纪思想家福柯、哈贝马斯等人都对此作了回答。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0世纪以后,对启蒙运动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对此,美国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詹姆斯·施密特这样概括道:由于许多东西,启蒙运动已经备受责备。一些作者认为,它应该对法国革命负责,对极权主义负责,对自然只是一个要被统治、处置和开拓的对象

2、这个观点负责……启蒙运动假设人性是无限可塑的,这个假定为极权主义国家将所有个性的痕迹从其主体那儿抹掉的企图提供了思想灵感。[1]与此相呼应,国内学术界也开始了对启蒙运动的批评,特别是对启蒙思想家卢梭思想的评价更是集中体现了对启蒙运动的这种批评。一些人将卢梭思想看成为是专制主义的集中体现,认为他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并且他所提出的“公意”理论就是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这一观点在国内,特别是年青的一代中广泛流传。对此,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对卢梭思想作出审慎的解读,另一方面则要追问到底应该如何来评价卢梭的

3、思想,他究竟是专制主义的代表,还是其他。同样,作为启蒙运动的一位重要思想家,以卢梭思想为个案的解读恰好也可以回答什么是启蒙运动,并且在面对着对启蒙运动的诸多批评面前,这种回答也显得格外重要。这里,先简要地介绍国外学术界对卢梭思想的不同评价,以此来开阔我们的视野,从而明晓应该如何来理解卢梭。大体上来讲,国外学术界对卢梭思想的理解有这样三种不同的视角,一是将卢梭看成为是专制主义或者集权主义的代表。这以L.G.Crocker和J.L.Talmon为代表,L.G.Crocker从心理史学的视角将卢梭解释为集权思想的代表;

4、而J.L.Talmon则在分析卢梭的公意思想后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是一种集权式的民主。与上述观点相反,以C.W.Hendel和ErnstCassirer为代表,他们将卢梭的思想解读为自由主义思想,认为卢梭是要将人从专制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从而实现自由。而J.G.A.Pocock和MaurizioViroli则将卢梭视作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强调公民的美德,强调公民要对共同体即祖国的热爱,对自由的热爱,同时,公民在服从法律当中实现着他们的自由。因此,公民美德、法律和自由成为其共和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对卢梭

5、的这些不同评价当中,最为重要的焦点则在于,当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多数人的同意是否就意味着专制,卢梭所说的“公意”是否代表着如后来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由此就牵涉到对卢梭所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的理解,以多数人同意或者“公意”为特征的人民主权是否能够充任国家合法性的基础。而这又直接关联到一个政治共同体或者说国家的合法性到底是什么,是人民主权还是王权与神权成为着国家合法性的基础。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了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内含。一般来说,在西方思想的传统中,人们把社会契约分为两种,一为从属性契约,二为结合性契约。

6、持前一种契约论观点的代表性人物为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他认为,在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化的时候,人们相互之间订立起契约,并且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下所拥有的这些权利授与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不是定约者而只是权利的受托者。当霍布斯做出这样的论证时,其意图在于论证一个强大的国家是合法的,一个凌驾于人民之上,其权力不受限制的主权者是合法的,因为他没有参加定约。而在结合性契约那里,情况则完全不同。由于是在自然状态下的所有人之间的订约,所以他们共同结合成为一个共同体,从而实现了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这一观点的代表性

7、人物有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在这一契约论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在订立契约过程中的多数人的同意问题。洛克在《政府论》中谈到这一问题时说道:“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作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2]从这一论述中可知,当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不可能获得全体的同意,对此,洛克讲得非常清楚,假使在理性上不承认大多数的同意是全体的行为,并对每一个人起约束的作用,那么,只有每一个人的同意才算是全体的行为,但要取得这样的一种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

8、况下,如果大多数不能替其余的人作出决定,他们便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其结果这样结成的共同体只有立刻重新解体。[3]这种解体则意味着人们又要重新回到自然状态,而这显然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和不愿意再过的一种状态。沿着这一思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将此表达得更为清楚。“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其他规定具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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