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

ID:17875268

大小:184.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9-07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1页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2页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3页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4页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上市过程中 律师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讲人: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起人人数2-200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2、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三、发行人的独立性资产独立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

3、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

4、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四、发起人和股东的情况发起人或股东应依法存续,同时具有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出资缴足。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其中重点关注资产折价入股、权益折价入股、无形资产的权属过户等问题五、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应合法有效,产权界定清晰,不存

5、在法律风险。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应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其中重点关注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六、关联交易披露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发行人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七、同业竞争律师必须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方之家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披露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

6、设备情况。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发行人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发行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十、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设立至今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十一、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修改合法、合规。发行人

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合法合规的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近三年的变化。十二、发行人运行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执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情况。十三、募集资金运用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核查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