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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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体院院字[2017]87号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2、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10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

3、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六条研究生处是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协助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期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最长可延期2周。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学校在

4、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学校在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

5、养的,学生可按第十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申请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因疾病、创业、出国留学等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学习,可以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向研究生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最多1年)10。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第十一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期满前向研究生处提交入学申请,因健康原因的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学校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始,学生应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一)学生在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进行注册。(二)因故需延期注册者,应在注册日期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因病延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获批后,最长可延期2周。逾期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三)每学年开学,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不予注册。(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方可注册。(五)对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停止其教学活动。第十三条学生因毕业、肄

7、业、转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情形,研究生处注销其学籍。第十四条新生入学的第1学期,学校按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对报到新生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的学生予以标注。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学校将在每学年第1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对学生的变动情况予以标注。第十五条学生应在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帐户,并查询、核对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第三章基本学习年限与最长学习年限10第十六条各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博士生:3年~4年;硕士生:2年

8、~3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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