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福建省财政厅家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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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资〔2011〕3号  发布处室: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1-06-07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附件: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

2、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设备预算标准通知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

3、rantorloans 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资产处,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资产处,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处,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省纪委监察综合室,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县(区)财政局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办[2010]22号)、《福

4、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办[2010]2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省级行政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四条 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资产购置预算

5、(计划)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省级领导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

6、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  (一)实物量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工作人员级别及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二)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高限价,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买实用、便宜、节

7、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特殊业务的单位,由于特殊业务需要超标准购置某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七条 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损坏造成设备和家具无法使用或使用成本过高需提前报废的,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

8、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待实物量正常报废到标准内时,方可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九条 本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省财政厅将视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条 省级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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