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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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3—目录第1章总则2第2章建设用地2第3章建筑间距2第4章建筑退让2第5章容积率核算2第6章停车配建2第7章绿地控制2第8章环境景观2第9章配套设施2第10章四线控制2第11章单元控制2第12章监督检查2第13章附则2附录A:名词解释2附录B:日照分析规则2附录C:附图2—3—第1章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

2、际,特制定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通则)。1.2适用范围阜阳市中心城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1.3城市地域划分旧区范围:东至沙河路、南至一道河路、西至颍西路、北至泉河;新区范围:指城市规划区除旧区范围之外的区域。1.4实施管理在通则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对局

3、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施行。—47—第2章建设用地2.1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执行。2.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原则,并符合“地块图则”个案性的规划管理规定。表2-1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用地代码用地类别适建范围RR1/R2一类/二类居住用地住宅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不含批发市场)、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一般道路

4、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BB11/B12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以及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

5、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B2商务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管理与服务设施、小型医疗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射击场、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M工业用地产品展示馆、配套办公、单身宿舍(公租房)、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6、W物流仓储用地配套办公、单身宿舍(公租房)、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GG1公园绿地小型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G2防护绿地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G3广场绿地小型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一般市政环保设施等用地。—47—注:①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的居委会、警务室、服务中心、服务站,及配套管理用房等;②小型商业服务业设施:包括小型超市、净菜市场、零售商店

7、、会所、食堂、餐饮、娱乐、邮政网点、电信营业厅,用于培训、金融、保险、证券等的营业网点等;③小型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敬老院、救助站等;④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天桥、地道等;⑤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工作间等。2.3土地适建和使用规定在明确土地主导属性时,土地适建比例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用途的用地,居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70%;(2)以商业功能为主导用途的用地,商业建

8、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60%;(3)一般绿地与广场用地,适建的管理用房、小型服务设施等,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5%;(4)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适建用地范围及适建比例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2.4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1)低层居住建筑基地1000平方米;(2)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基地2000平方米;(3)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基地3000平方米。2.5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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