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

ID:18365588

大小:5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16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_第1页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_第2页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_第3页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_第4页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306劳动法学_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法全部案例: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答案要点:(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

3、律关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2003年12月18日下午6时许,公司职工刘小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小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4年1月14日刘小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1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书

4、,认定刘小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北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试分析:1.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2.刘小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具体如何办理?答案要点:应当作为工伤认定。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刘小姐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伤害,而法律只要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并未严格限制必须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受伤才能认定为

5、工伤,另外,所谓必经途径,法律对此也未作要求,只要是上下班经过的合理的路线,都应当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刘小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2.可与单位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针对公司提起诉讼,“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这个诉讼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也就是刘小姐不必负有举证责任。在获得行政诉讼的认可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

6、。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试分析:1.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2.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

7、.摩托车厂降低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4.李某与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答案要点:一、法律事实及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化:1.与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非法劳动用工关系;2.与羊毛衫厂解除劳动合同-非法劳动用工关系终止;3.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用工关系;4.李某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用工关系。二、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为2003年2月李某15岁,则2004年3月李某16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16岁以上就可以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三、摩托车降低

8、李某的工资是否有依据主要是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该厂是否相关的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约定,如果有的话那么就不违法。如果没有规定而擅自降低,属违法行为。四、李某可以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