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

ID:18395877

大小:59.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9-17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_第1页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_第2页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_第3页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_第4页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药学综]2008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模拟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目录一.论题来源:关于高校地位性质及其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论题介绍:高等教育行政诉讼的具体案例类型三.焦点问题:现行法律制度对高校纠纷解决存在的问题四.争议与分析:理论界关于高校性质及其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五.本人意见:高校与学生纠纷诉讼的范围六.结论:司法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审查强度的把握和高校自主权的尊重第19页试论我国高校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一.论题介来源:关于高校地位性质及其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摘要:近几年来,高校在其管理过程中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高等教育领域的诉讼案件不断涌现,这受到

2、了教育界、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以及各个法院就有关问题认识上的差异,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一直呈现比较混乱的状态。对同一领域的纠纷有的学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的则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法院的态度也不一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导致理论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目前,我国立法关于高校地位性质及其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高等教育管理的权限以及纠纷解决的途径等方面的规定有不足之处。本文将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讨论以上问题,以明确高等院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及高校

3、纠纷的合理解决途径。二.论题介绍:高等教育行政诉讼的具体案例类型(一)高校招生引发的诉讼案件在全国首例高校招生纠纷案——陈海云诉外交学院案中,由于陈海云英语口试分数不足5分,其档案被北京外交学院退回。陈海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认为考生的受教育权是人身权利,属于民事权利范围,要求学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予以否认。类似的案件还有1998年7月,江苏省武进市何某因某工学院将其安排在他志愿中明确不服从的专业向法院起诉,状告校方“非法录取”第19页;2001年山西考生郝永靖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去北京中医药大学报

4、到时,校方因其有残疾而拒绝接收,为此,他提起民事诉讼。在上述案例中,学生与高校因招生录取产生纠纷既有提起民事诉讼的,也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对待此类案件的态度不一,有予以受理并审查的,也有以不属于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的,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基本权利,高校在招生录取中随意设置,限制或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考生能否对高校提起诉讼以行使司法救济权?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二)高校日常管理中引发的诉讼案件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由于他在大二考试中携带字条而被学校根

5、据校规作出退学处理,但该决定未及时送给田永,他也在校正常学习,交纳学费,使用补助金,完成毕业实习和设计。但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不给他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田不服,诉诸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学校对田的处理属于无效行为。北京科技大学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女生李某由于与其大学生男友张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导致其怀孕。事发后,学校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则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起诉,要求学校撤消这一行政处分。法

6、院作出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第19页由上述案例引申的法律问题有:(1)学校行使纪律处分权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是来自于法律或行政机关的授权,还是来自契约上对学生的管束权?(2)学校纪律处分行为是内部行政处分还是行政处罚?(3)对学校纪律处分行为能否通过行政诉讼予以审查?(三)高校拒绝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引发的诉讼案件北京大学电子系92级博士研究生刘燕文,1996年1月10日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同意其通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1月19日,电子学系分会委员会也同意授予其

7、博士学位,1月24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6票赞成、7票反对、1票弃权,票数未达到超过半数的法定票数而不能授予他博士学位。随后,他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诉未果后,又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不予受理。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分别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其博士学位和北京大学不颁发毕业证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审理,于12月17日作出判决:撤消被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其博士学位决定,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重新审查作出决定;责令北京大学在判决生效2

8、个月内颁发毕业证。此类案件所折射的法理问题也非常突出:(1)高校可否依自己的内部规定剥夺学生的学位获得权?(2)学校在哪些情形下,依何种程序可以限制或剥夺学生的学位获得权?(3)学位获得权不能实现时,学生可否获得救济?怎样获得救济?三.焦点问题:现行法律制度对高校纠纷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现行立法对学校的招生性质、日常管理性质及范围、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标准的规定有很大的缺失,大部分权力都源于学校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