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管理规定(试行)(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管理规定(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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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竞赛的宗旨技能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二、竞赛的认

2、定技能竞赛是指旨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教指委、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学生比武、评优或竞赛活动。三、竞赛的级别(一)国家级类竞赛:指由国家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或由教育部教指委、全国性行业协(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二4)省级类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或由教育部教指委、全国性行业协(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分赛区各类技能竞赛。(三)市级类竞赛:指由市级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或由省教指委、全省性行业协(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四)院级类竞赛:指由学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各类全院性竞赛。四

3、、竞赛的组织与管理(一)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院)、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学生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学生各类技能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等;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二)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技能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院级类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竞赛经费;负责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等级的评定(获奖教师、学生的表彰奖励每年统一组织进行

4、);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三)4竞赛工作在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由相关系(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要求竞赛实施单位填写竞赛申请,经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实施。未经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竞赛项目的实施由有关系(院)、部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有关系(院)、部将书面总结

5、上报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承办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范围的各级教指委、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各类学生比武、评优或竞赛活动的,由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竞赛的性质或影响,由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选择相关系(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系(院)、部自行联系承办的各类市级及以上学生比武、评优或竞赛活动的,均要求竞赛实施单位填写承办竞赛申请,经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实施。未经批准的竞赛项目,各系(院)、部不得承办。已落实承办单位的竞赛项目,由有关系(院)、部主管领导负责,向竞赛领导小组上报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提前落实好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切实做好竞赛的

6、宣传、组织、报名、比赛以及比赛期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竞赛的补助(一)参加院级类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不予补助。4(二)参加校外竞赛时学生和指导教师(教练员)的具体补助标准,以及参加校外竞赛的赛前集训天数标准(参见附件1)。六、竞赛的奖励(一)参加院级类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后一般只发证书和纪念品,证书由主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二)参加校外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教练员)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参见附件1)。竞赛结束后的奖励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

7、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提出奖励申请,送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备案后才能下发。参加比赛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补助和奖励。(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将作为年终考核时评优及评先进的重要依据。(四)对于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七、竞赛的经费及审批(一)竞赛的所需的各类经费原则上在各单位的教学经费及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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