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2010新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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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第一讲总则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一条,条例二条)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掌握:确定以法人为界定纳税义务人二、税收管辖权(一)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概念居民税收管辖-属人原则下的全面纳税义务,对我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法第三条)所得来源地管辖-属地原则下的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有机构、场所的境外所得可抵免)。(法第三条,条例第五至八条)二、税收管辖权(二)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2、(法第二条,条例第三、四条)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法第二条第二款)从原法双重具备改变为单一具备—对原税法的延续和发展。(原税法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要双重具备)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注重法律形式,易操作,但也易规避。实际管理地标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不易操作。二、税收管辖权(三)对“实际管理机构”定义的解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帐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也是条例第四条)企业:指整个企业实施:与决策不同,强调决策实施地全面:不是部分管理和控制:决策的概念将实行判例性标准二、税收管辖权(四

3、)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1.营业利润(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机构、场所概念既用于分辨营业利润,又是征税的方法(有扣除项目)(法第三条第二款、条例第五条),对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虽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法二十三条已明确作出规定可以抵免。2.非营业利润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就是条例第九十一条预提10%所得税的概念,此条规定要与税收协定衔接。征税办法:税法第十九条、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二、税收管辖权(五)机构、场所1.按机构、场所归集所得的方法以企业会计

4、核算为基础按客观标准或规定比例核定2.实际联系概念及运用(条例第八条)实际联系包括与产生所得有关的财产和权利等经济要素方面的实质性联系(股权、债权、财产等),即机构场所拥有股权、债权或因拥有、管理、控制财产而取得的所得。3.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问题—反规避的需要-内包业务与外包业务保持平衡(条例第五条二款)例:境外机构不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仅找个代理个人,如不认定为机构、场所的,则只能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设立机构、场所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适应新经济活动的发展问题—电子商务等考虑到前瞻性,条例第五条第(五)项增加

5、了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二、税收管辖权(六)来源地判定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所得(条例七条第(一)(二)项):这两项所得一般发生在机构、场所,就营业利润征税,因而判断容易。2.财产转让所得(条例七条第(三)项)(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财产坐落或称法定存在地判定-注重经济来源地。(2)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该项财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的所在地判定-注重收益者所在地。(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3.投资性(权利)所得:在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条例七条第(四)项)二、税收管辖权(六)来源地判定4.利息所

6、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支付或负担者所在地标准-注重衍生所得的权利的使用地。5.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担保费所得)注:其他所得为有限列举。6.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方法先确定所得类型、再分别确定来源地(如地球外层空间的外国卫星频道费收入,实为租金而不是劳务)。二、税收管辖权7.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国际税收意义(1)与国际一般判定标准一致,减少重叠,留有依照税收协定协商的空间。(2)对非居民纳税人:我国有权征税且优先征税。(3)对居民纳税人:有效实施全球所得税收管辖,并承担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义务(与来源国分享征税权

7、)。第二讲应纳税所得额一、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第五条)(1)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2)把免税收入首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注:收入指一定纳税期间经济利益流入、净资产增加,各种收入和来源会计亏损和税法亏损是两个概念一、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2.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第

8、二十一条)(2)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与惯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要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3)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一、一般规定(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一般原则3.权责发生制原则(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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