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国法律思想史串讲笔记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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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单选]1.夏、商的法律思想是“天命”、“天罚”。2.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是在夏。3.“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出于启之口。[多选]商朝时期,能沟通神人并传达神之旨意的人是卜、巫、祝。第二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单选]西周初期的“以德配天”说中的“德”主要是指保民。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一节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单选]1.周公倡导礼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多选]

2、西周宗法等级制度包括:嫡长继承制、分封制、世卿世禄制、礼制。[名词解释]1.周公制礼:相传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2.“亲亲”、“尊尊”:是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3.礼:原来是一种宗教祭奠上的仪式,殷商时期就有。进入西周,统治者把殷礼继承下来,进行全面调整,形成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

3、式和行为规范,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简答]简述西周宗法“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亲亲”和“尊尊”为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所称的“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第二

4、节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单选]1.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是周公。2.“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是周公的思想。[名词解释]“明德慎罚”: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在吸取殷商因“重刑辟”灭亡的教训后提出的法律思想。所以“明德”,是指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而“慎罚”是指要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论述]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1)“明德慎罚”思想是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在吸取殷商因“重刑辟”灭亡的教训后提出的。所谓“明德”,是指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而“慎罚”是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2)“明德”要求统治者本身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不可骄奢淫逸;要了解

5、一点小民的疾苦,并对症下药;必须重视小民的力量,适当满足他们的要求。其实质并非是由于周公等奴隶主贵族心地仁慈,而是由于“平易近民,民必归之”,可以长久地“保享于民”,从而实现统治者自身的利益。(3)“慎罚”的主要内容是:①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②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针对殷商的“罪人以族”,滥施族刑,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只惩罚罪犯本人。③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④刑罚适中。就是用刑“不过”,又无“不及”,刑当其罪。(4)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

6、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单选]1.重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的是管仲。2.管仲立法思想的明显特征表现为重商主义。[多选]1.管仲在立法方面强调令顺民心、与民分货。2.管仲的“四民分居定业论”中的“四民”是指士、农、工、商。[名词解释]“国之四维”:管仲十分重视“礼”在治国中的作用和地位,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只有这样,君主的政令才能通行无阻。

7、[论述]试述管仲在政治法律上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管仲所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他主张礼的作用,特别是礼的强制作用,视“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也坚持周礼的宗法等级原则,同时对周礼进行了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君主集权制。二是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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