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供水条例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

ID:18570268

大小:69.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9-18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_第1页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_第2页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_第3页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_第4页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城乡供水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信息来源:福建人大网发布时间:2017-07-2210:46:17分享到:6(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供水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三章   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四章   供水经营与用水管理第五章   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第六章   用户权益保护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

2、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供水,包括城镇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第三条  城乡供水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用事业,是政府应当提供和保障的公共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城乡供水设施和检测能力建设。第四条 城乡供水应当遵循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推进区域联网和城乡统筹供水。城镇供水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供水水质,推进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升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向周边农村延伸

3、供水管网,推动农村与城镇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农村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农村供水体系。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水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卫生计生、质监、价格、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

4、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的组织、协调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区域供水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供水安全事件。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供水节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和保护城乡供水设施的意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乡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第九条  城乡供水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

5、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城乡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乡供水水源与供水设施,有权对污染供水水源、损坏供水设施以及违法供水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第二章  供水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水行政、城乡供水、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城乡供水水源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相衔接。编制城乡供水水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本省保护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二)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用

6、水。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供水水源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供水水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环境保护、城乡供水等主管部门建设城镇供水应急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水系取水的饮用水源,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自备水源,逐步关闭现有自备水源。第十三条  严格保护地下水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四)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第十四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坚持“先节水后调水”的

7、原则,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解决本地区的供水需求。无法解决本地区供水需求确需跨区域调水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调出地和调入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调度,保障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国家和地方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