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

ID:18749761

大小:4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22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_第1页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_第2页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_第3页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_第4页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高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全国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须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

2、术工作。其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  第四条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1CertifiedMetrologyEngineerLevel2CertifiedMetrologyEngineer  第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质

3、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质检总局负责拟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的建议。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质检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

4、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第十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9(五)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第

5、十一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取得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第十二条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三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

6、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四条 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第十五条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关。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或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关。第十六条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根据注册计量师相应级别向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

7、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七条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相应级别注册申请材料,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 《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审注册时,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8、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视同计量专业考核合格证明);(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如果适用);(五)工作单位计量资质证明材料;(六)注册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9取得《注册证》的人员,注册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应当根据注册计量师相应级别向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