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

ID:18816780

大小:88.12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09-24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_第1页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_第2页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_第3页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_第4页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软件下载官网:www.llgarden.com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法律指引20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29、第二十九条是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如何处理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除列举四项个人财产外规定了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其他个人财产尚有解释的空间。《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对《婚姻法》第17

2、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列举解释的第1项则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事实上表明司法解释的态度是认为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所增值部分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而孳息不属婚后生产、经营的收益,仍属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银行存款的利息。2002山东高级法院关于新《婚姻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财产分割方面2.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及其收益的处理从物权法的角度讲,财产的收益属于孳息的范畴,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主要指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以及其他依通常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后者则包括利息、租金以及

3、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根据物权法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从这个角度讲个人财产及其收益,不论该财产的权利人是否结婚,都应归于该个人。2002山东高级法院关于新《婚姻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财产分割方面但是,结婚的事实往往导致个人财产与家庭之间的联系:或者这些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同的生活来源,或者夫妻共同参与维护这些财产,或者夫妻单方或共同对财产的收益作出贡献,因而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及其收益可能会因为结婚的事实而发生转化。相应地,产生两个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的,离婚时如何处理;二是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应否作为夫

4、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增值也应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个人财产不发生转化,并不意味着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32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软件下载官网:www.llgarden.com2002山东高级法院关于新《婚姻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财产分割方面(2)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处理按照孳息归原物权利人的原则,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应归该个人,不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孳息取得的方式,应该加以区别对待。在美国,法院考虑增值部分的分割时,往往要区分该增值是主

5、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主动增值是指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他方或双方所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动(包括一方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而另一方从事商业活动)而增值,被动增值是指因通货膨胀或其他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被动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动增值则因他方的贡献所致而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在于:承认非财产所有人的另一方配偶的劳动的价值,承认其对家庭的贡献。2002山东高级法院关于新《婚姻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财产分割方面我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6、,不符合现代婚姻法的理念,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的漠视,不利于建立稳定合理的家庭财产模式和稳定的家庭关系。因此,尽管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如果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另一方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或者因此而得到补偿。但是这种收益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可确定的,主张享受这种收益或要求补偿的一方应就收益的存在和他(她)对收益的贡献举证。就一方配偶对收益的举证而言,其应当证明其对该财产的收益支付了时间、费用或者付出了直接的劳动,或者为该财产收益的产生作出了牺牲(如专事家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从而使得另一方可

7、以专事商业活动等)。如果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在离婚时,其可以主张另一方配偶的财产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处理时,如果收益是可分割的,可以直接分割,也可以作价补偿,如果收益是不可分割的,应采用作价补偿、拍卖分割等方法。如果不能证明收益的存在或其对收益的贡献,则不能主张分割。200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

8、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32法艺花园-革命性法律查询系统软件下载官网:www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