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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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学院文件莆院人〔2013〕20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校各单位:《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已经校第二届一次教代会暨工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莆田学院2013年6月25日—13—莆田学院办公室2013年6月24日印发—13—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莆田市人

2、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0]1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三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2]152号)精神,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收入分配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二

3、)坚持“突出绩效、强化导向”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公平与效率,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三)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职工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实施范围—13—莆田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聘用合同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属本办法规定范畴。三、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莆田学院

4、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教务、科研、学生工作、财务、监审、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全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负责审核、指导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四、工资结构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津贴等三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按规定取消原来校内各种津贴。(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发放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二)绩效工资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执行莆田市标准。2.奖励性绩效工资—13—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责任津贴、业绩贡献津贴、年终考核津贴和其他奖励津贴。具体数额与分值依据学校当年发展状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适时予以调整。(1)考勤津贴对出满勤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若干考勤津贴。(2)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主要是对教职工认真完成所聘岗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奖励性津贴。工作量津贴按岗位类别和级点进行

6、发放,向专任教师倾斜。二级学院(部)因人员缺编造成教职工超工作量部分计入院系工作量津贴总额。各类岗位的工作量津贴级点标准见附件一。(3)责任津贴责任津贴主要是用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方面对学校综合实力提升具有较大影响岗位的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奖励性津贴。责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见附件二。(4)业绩贡献津贴业绩贡献津贴主要用于当年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受校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以及有其他重大业绩或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7、性津贴,业绩贡献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见附件三。(5)年终考核津贴年终考核津贴是在对全体教职工当年工作全面考核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的津贴。年终考核津贴的发放与否,按市公务员局当年的政策规定执行。精神文明奖和平安校园奖按有关文件执行。—13—(6)其他奖励性津贴其他奖励性津贴主要用于未直接规定或未涵盖项目的补充,由学校负责规定标准、直接发放。(三)特岗津贴特岗津贴的对象、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学校本级发放与二级单位发放两部分。其中考勤津贴、责任津贴、业绩贡献津贴、

8、年终考核津贴、其他奖励性津贴等由学校本级考核发放。工作量津贴由二级单位考核发放。二级学院(部)的工作量津贴总额由学校每学期初进行核定划拨,由各二级学院(部)对所属教职工进行考核后发放。工作量津贴实行总量包干、二次分配。机关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量津贴80%由学校统一发放,20%由二级单位进行考核发放。六、工作量津贴的核定与发放(一)二级学院(部)工作量津贴的核定与发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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