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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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  十种无效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无效也会导致主合同无效,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明白的道理。但近年来,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却经常会遇到出现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而且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  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

2、押行为无效。  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  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  十种无效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无效也会导致主合同无效,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明白的道理。但近年来,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却经常会遇到出现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而且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  一、

3、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  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五、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

4、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六、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  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七、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八、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

5、,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九、侵犯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浅析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效力  【案情简介】  XX年2月6日,杨乙出具借条向杨甲借款80000元,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杨甲现金  元正,大

6、写捌万元正。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给付。借款人用杨丙的四列三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平房作抵押。担保人:杨丙借款人:杨乙XX年2月6日”。借款后,未到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杨甲后因急需资金周转,多次向杨乙催收未果,故酿成诉讼。  【意见分歧】  本案在处理中,对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与担保人均在借条上签字,其将房屋作抵押写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

7、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的规定,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的抵押合同。但对抵押权是否设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从合同已成就,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无效。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合法并生效,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理论,该抵押合同在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即已成立。2、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未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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