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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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对中国的影响  篇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实质上是违宪审查权的一种模式,“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  一.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积极作用  (1)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享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效力高于所有其他法律,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只是将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因此,违反宪法的法律自然无效,否则,怎能体现宪法的最高地位,又如

2、何维持宪法的最高法律权威?  (2)根据“三权分立”原理,法院作为适用法律的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当然享有对法律和宪法的解释权,并以此来制约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将司法审查作为司法机关制衡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有力武器,有利于维护法院的独立性,保障法院独立地位的实现。在现代民主国家,握有主权的人民表达在宪法中的意志自然应当高于由代表所组成的议会表达在法律中的意志,当人民意志和国会意志不相协调甚至存在冲突时,法院自然应当选择服从和尊重人民的意志,适用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  (3)美国最高法院适合于立宪民主理

3、念,通过运用公共理性,法院将使法律免受短暂的大多数立法的腐蚀,或者免受那些组织化的和占据优势地位的狭隘利益集团或群体的腐蚀。因为具有司法审查权的法院可以宣布有关的法律决定、措施等是违宪的,从而使法院的这种决定通常在合乎理性的意义上符合宪法本身及其确立的各项民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通过运用其违宪审查权,不仅维护了宪法、维护了法院自身的独立性,而且还从根本上维护了宪法所体现的民主原则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消极作用  (1)容易导致司法审查权的滥用,损害公众利益  美国联邦

4、最高法院自封自取司法审查权。虽宣称是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为了三权制衡.但却容易酿成司法审查权的滥用——只要与统治阶级利益不相符的,就宣布为违宪、无效。而妄顾其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  (2)容易阻碍立法的进步  虽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灵活解释了美国宪法,大力促进了美国立法的进步;但联邦最高法院毕竟是一个国家机关。其产生本来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顺利运行,因此时而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其判决也难免会以“维护宪法”为名而倾斜于非正义一方。从而阻碍立法的进步。  另外,与其说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

5、权.还不如说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掌握了司法审查权,因为首席法官才是运用司法审查权的最终拍案人。不一样的首席法官.由于所属利益集团的区别,往往会出现类型一致、内容大致相同的案件,而判决却截然不同的情况。  (3)对司法审查作用的质疑。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协调彼此冲突的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但在某些时候司法审查却走向了反面。在裁决过程中,法官在声称依据宪法和法律的同时,往往掺杂并固守着那些宪法和法律无法提供的道德、哲学和社会观念,而  罱发展了的或尚处于变化中的社会现实于不顾。这就可能导致司法专横和

6、阻碍社会进步的结果。  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对我国的启示  (1)“宪法至上”理念值得我们切实加以贯彻  虽然我国确立司法审查权的时机尚未到,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所反映出来的“宪法至上”理念以及对这一理念的努力践行却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推动宪政建设,美国设立了专门的权力来支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贯彻“宪法至上”理念的模范。转望我国,也尊崇“宪法至上”,以宪法为根本大法、母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体现其最高法律效力。由此,我们应积极学习其所体现出来的“

7、宪法”至上理念:首先,要完善宪法,使之成为一部真正体现民主,真正体现人民利益的好宪法;另外,要增强宪法的权威性.确实维护“宪法至上”。具体到我国的违宪审查权掌握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要负责地行使违宪审查权,具体到国民,就是要坚持“宪法至上”理念,努力将此理念贯彻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发挥个人的监督力量。  (2)以确立司法审查权为努力方向,争取发挥司法机关的“平衡”作用鉴于我国违宪审查权由立法机关掌握的现状确实存在“自我监督”的嫌疑.毕竟不及由一个公认比较公正的机关来行使较为合理,由此可推

8、测我国违宪审查权由立法机关掌握的局面不可能永远延续.总会由一个公认比较公正的机关来取代,虽然我国不是“三权分立”国家,主张的是“议行合一”,但是我国也存在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分工。也需要调整三者间的关系。所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中所体现的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间的“制衡”效果,确实值得我们学习。据此,本人认为我国确立司法审查权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应该借鉴于美国,即由司法机关来承担司法审查权。因为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公正、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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