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有碾责任公司小股东撤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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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有碾责任公司小股东撤资制度论文关键词:公司司法解散撤资制度  论文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历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相研讨的话题,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小股东维护自己的权益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现行公法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在小股东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本文指出由于公司法主要规范私人的经济活动,由此应重视投资协议在公司制度中的作用,建立小股东撤资制度。编辑。  小股东可以通过司法解散公司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2、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司法解散公司使得原公司主体消灭,带来一系列诸如职工安排等相关问题,甚至给社会局部造成不安定,法院处理司法解散公司案件必然慎之又慎,并且,小股东往往持股较少,要求解散公司的小股东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所以实务中,小股东很难通过司法解散制度来解散公司。  但不可否认的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实经常地遭受“合法合理”地损害,撇开经营

3、管理方面发生严重困难不说,最常见的是大股东利用各种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由于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诸如关联交易之类的决策很容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通过,大股东就可以把公司利润合法合理地转移到自己名下。所以小股东为了实现自身权益,不得不借助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这一救济手段。  为了合理地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公司司法解散对社会带来太多的不利影响,公司法可以通过设置小股东撤资制度,在保持公司主体存续的同时,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这样一个案例能够说明小股东在公司中所处的困难境地。  乙某因业务规模扩大需要

4、添置设备,打算联合几个投资者组建公司,于是找到甲某等人商定于XX年lO月份出资兴建~公司,各方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乙某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并把乙某拥有的业务转给公司,保证甲某等有一定的收益,总股份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某等8人各占股份5%,乙占60%,甲某等8人于是欣然入股,但公司成立后,乙某并没有把自己拥有的业务转移给公司做,反而通过公司和亲戚的关联交易牟利,公司财务显示没有盈利,甲某等8个小股东对是否集中表决权要求解散公司意见不一致,有些小股东打算继续和乙某交涉,但甲某看到乙某以往的做法,不再相信

5、乙某,而希望尽早解除和乙某的合作,避免更大的损失,甲某于是要求解散公司。  按照现行公司法,即使认定甲某的请求合情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可以任意撤资,甲某的股份又占不到1O%,连起诉的权利都没有,只能任由乙某操纵公司,直到甲某等小股东的投资被耗尽之时。但很显然,那样的结局不是《公司法》设置各种制度包括司法解散制度的初衷。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甲某作为小股东提出撤资请求的合法合理性,从而探讨在公司法中设置小股东撤资制度。  一、投资协议是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的基础  公司从无到有并从事生

6、产经营活动,无非牵涉到这几个主要当事方:股东、公司、债权或债务人。他们之间形成这三对主要关系:第一,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关乎公司能否成立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能否获得通过:第二,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显然,除了~人公司,其他类公司的单个股东不能够建立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必须组成股东会才能形成公司的权力机关,并进而产生执行机关——董事会以及其他办事机构,所以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纳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公司的关系;第三,公司和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在经营

7、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和外界发生经济往来,要么是作为债权人,要么是作为债务人,姑且以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来讨论,也可以把它们之间的关系纳入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系和相关的合同法律关系。  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法和行为法,体现在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公司法主要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公司经营活动,那么上述三对关系中的第二和第三种关系完全可以从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中找到处理这些关系的法律依据。但是,第一

8、对关系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却没有这么简单,虽然《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此处规定股东之间的关系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但是应该注意到股东是公司成立后对投资者的称谓,作为股东的投资者之间除了单纯的公司成立后的关系外,投资者在其成为股东之前也就是公司成立前还有关系存在,那就是投资者之间先有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设立一个公司,此后经过法定程序,投资者变成了股东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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