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ID:19164876

大小:31.45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9-29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第1页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第2页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第3页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第4页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等制度  涉密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山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涉密存储介质及存储信息的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密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复印机及各种存储器和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风景区各处、室、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涉密存储介质,定期清理、回收、检查并掌握其使用情况,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管委会保密办应加强对涉密存储介质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泄密隐患。  各单位要配合管委会保密办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办依法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二章涉密存储介质的购置、收发与传递  第七条购置和收发涉密存储介质,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用途,在显眼的位置做出“绝密”、“机密”、“秘密”的密级标识。介质密级的确定依据其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  第八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应当包装密封,并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

3、发件单位名称。  第九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时应直接交付收件者,并由本人办理签收手续,不得由他人代收。  第三章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十条涉密存储介质不能与非涉密存储介质混杂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涉密单位收到涉密存储介质后,经管人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内容,报分管领导审示,并按规定和批示办理。  第十二条绝密级涉密存储介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涉密存储介质内容的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该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涉密存储介质的借用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明确使用人的安全保密责任。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在外滞留时

4、间等。  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擅自转借(让)他人、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在符合保密环境的场所进行,严禁将其带到在非办公场所及非保密设备上阅读或使用。  第十五条阅读和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应做到“人离介质入柜”。阅读和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退交经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不得自行复制,不得横传。第十六条复制涉密信息要经领导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电磁辐射措施。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八条涉密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第四章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和销毁  

5、第十九条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对有关涉密信息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维修应到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或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并对维修对象、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有关情况做出文字记录。不能维修的应予销毁。  第二十条销毁涉密存储介质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点进行,或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物理、化学方式彻底销毁,销毁应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黄山管委会保密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

6、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人民法院工作秘密安全,现将《人民法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法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人民法院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国家秘密和法院工作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

7、、统一标识、严格登记、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按密级标识使用。高密级信息不得存储到低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内,低密级信息可以存储到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中。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计算机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