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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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表和审批流程图(2015.04)15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填报单位(公章):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填表日期:2015年4月21日事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子项名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含重建)审批事项编号430000006123079A01Q子项编号430000006123079A01Q01办件类型□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是■否前置审批单位是否联合审批□是■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宗教团体许可依据《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是否收费□是■否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许可数量■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它人员;154、有必要的资金;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许可程序许可程序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82356626。网址:http://www.hunan

3、mw.gov.cn/(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

4、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窗口受理人提出意见,报受理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7、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三)时限:1天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业务处室初审人员。一处(佛教、道教)电话:0731—82218905;二处(天主教、基督教)电话:0731—82218906;三处(伊斯兰教、民间信仰)电话:0731—82218917。(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5许可程序(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

5、人员不少于2名;(3)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连同申请材料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复审。(三)时限:5个工作日B、复审(一)业务处室复审1、岗位责任人:处室分管负责人和处长2、岗位职责及权限:(1)复审初审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2)在初审人写出的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上签字,连同申请材料送政策法规处审核。(二)政策法规处审核1、岗位负责人:政策法规处分管负责人和处长2、岗位职责及权限:(1)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2)会同审查处室2人以上执法人员去申请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实地考察;(3)

6、对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查人员的书面报告交审查处室呈委分管副主任决定;(4)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将申请材料交审查处室,审查处室再呈委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三)时限:5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负责人:委分管副主任、主任(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定;2、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3、重大审批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主任签署意见;154、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三)时限:8个工作日四、办结告知(一)岗位负责人:窗口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

7、权限:1、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窗口受理人员;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整理归档。(三)时限:1个工作日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2356683窗口地点交通到达线路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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