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救济程序的竞合及其处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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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民事执行救济程序的竞合及其处理  肖建国  对于同一强制执行行为,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同时提出异议的情形,理论上称之为执行异议救济程序的竞合。  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是一种普通的执行救济,而申请更换执行法院则是在消极执行相对严重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强有力的救济。这两种救济所针对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可以任选其一,也可以分别通过两种不同的救

2、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采取了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优先、异议之诉后置的救济程序安排,理论上可称之为“法定顺序主义”。  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与执行监督都有纠正执行错误的实际效果,但纠错的途径、启动程序、审查处理程序、法律文书、法律效力等并不相同,可以作为两种不同的纠错机制同时存在。  一、执行异议救济程序的竞合及其处理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既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都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则对于同一强制执行行为,可能会出现当事人

3、、利害关系人同时提出异议的情形,理论上称之为执行异议救济程序的竞合。此际,各个异议权主体可基于各自的理由请求救济,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的裁定也可不必相同。例如,在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以偿债的金钱给付的执行中,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申请执行人主张过高而提出异议,反之,被执行人认为评估价太低而提出异议,执行机构审查后,可认为其中一人有理由而据此重新评估或重新确定拍卖保留价,以无理由驳回另一人的执行异议;执行机构也可以认为双方均无理由而全部驳回。  二、执行异议与对消极执行行为救济程序的竞合及其处理  大陆法系强制执行法理论中,执行异议既可救济积极的违法执行行为,

4、也可救济消极的违法执行行为,目的是促使执行法院及时纠正违法的执行行为,以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在我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执行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对一般违法执行行为的执行异议,同时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和《执行解释》第九条规定了申请更换执行法院的权利,其针对的是较为严重的消极执行行为。在执行实践中,如案件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况,执行债权人究竟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异议,还是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申请更换执行法院?这两种救济途径能否并用?笔者认为,对于严重的消极执行行为而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实际上有两种执行救济方式可供选择,也可以同时并用这两种执行救济程序,因此,可能出

5、现这两种执行救济程序竞合的情形。  笔者同意最高人民法院赵晋山博士的观点,即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是一种普通的执行救济,而申请更换执行法院则是在消极执行相对严重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强有力的救济。这两种救济所针对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当事人既可以任选其一,也可以分别通过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人民法院既不能以申请执行人已提出异议为由限制其申请更换执行法院的权利,也不能以其已经申请更换执行法院为由限制其就消极执行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竞合及其处理  债权人申请法院进

6、行强制执行程序,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固然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和《执行解释》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资救济。不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能否同时利用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或一般起诉的方法,主张其实体法上的权利,以便获得对抗债权人的胜诉判决?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体现出立法者对于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救济程序竞合的态度。是否承认两种执行救济程序会发生竞合的现象,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不同于我国的立场。  德国、日本等国的判例学说,对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所能利用的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与案

7、外人异议之诉救济程序,在一般情况下,采取两种救济程序并存的解释,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两种救济程序自由选择适用,而没有采取两种救济程序互相排斥、择一使用的解释。  例如,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的,可依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执行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以获得法院确认其所有权存在及排除强制执行的胜诉判决;另一方面,案外人也能够以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执行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案外人异议,请求执行法院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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