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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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项目名称主项名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武宣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族宗教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5217929监督电话0772—521537912设定依据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2004年11月30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

2、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13实施对象武宣县范围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14行使层级县级15权限划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对拟同意的,上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是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是设立寺观教堂的,由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对拟同意的,上报自治区宗教事务局;

3、对设立寺观教堂的申请,由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审批。16行使内容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对拟同意的,上报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是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是设立寺观教堂的,由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对拟同意的,上报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对设立寺观教堂的申请,由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审批。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四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

4、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64.有必要的资金;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20申请材料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五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表》;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

5、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必要的资金证明;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

6、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者复印;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二、审查方式:实地审查。标准如下:组织2名或者2名以上民

7、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现场检查。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是否收费不收费6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关于同意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准公文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4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如何区分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答: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的通知》(桂宗通〔2006〕5号)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寺院、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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