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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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立法民主化的思想已经渗透到我国立法领域中,我国各地方的立法民主化实践也在逐步展开。但是,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还有很多缺陷。比如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上得不到救济。因此,以《预算法》修改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为例,浅析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建议,希望立法更多贯彻民主原则,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关键词】公众参与现状问题完善建议  一、公众参与立法的基本内涵及其宪法根据  要深入研究公众参与立法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基本内涵。所谓公众参与立法就是公众试

2、图影响立法机关立法过程和结果的活动,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个人或团体以某种方式介入立法过程,并对立法运行及其结果施加影响的活动。简言之,所谓公众立法参与,是指“公众以影响立法者的选择为目的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的行动。”[1]立法参与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立法参与的方式既可以合法也可以非法,其时间可以持续也可以偶尔,其手段可以和平也可以非和平,其结果可以有效也可以无效,立法参与在于影响立法利益的权威性分配,达到适当的分配权力和权利。我国现行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3、,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第2款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公众参与立法符合宪政的精神,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有权要求参与立法,国家机关应当给予其意志表达的渠道。  二、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相关情况  (一)理论现状  1.法律法规角度。(1)我国的现行《宪法》,即1982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有参与立法的权利。第2条第3款规定指出了公民参与的范围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这里面包含了公民直接参

4、与立法的内容。这种参与要“依照法律规定”,并且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比如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形式提出意见等。这就在宪法的高度首次确认了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和模式。  (2)我国《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一内容在法律上直接规定了我国公民在立法上的参与权,使公众参与立法活动有了直接的法律上的依据。另外该法的第34条、第35条规定了在立法活动中可以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全民讨论、书面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从而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广阔的途径和渠道,体现了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5、.实践情况角度。首先,从历史情况来看,在制定中国第一部宪法时,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的宪法草案就交付全民讨论。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这是在我国立法历史中,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重大进步。  其次,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实行立法公开制度,取得很大的发展,同时推动了立法的民主化,比如采取了公布某些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措施。使得立法得到了更多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以《预算法》修改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为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见超过33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多条意见。[2]二审稿中,首次提出公共预算支

6、出的“经济性质”分类,而不是局限于功能分类,这也让呼吁多年的“三公经费”公开,在预算法里有一定支撑。从社会意见数量记录来看,显示出公民对《预算法》修改的关注、参与都在提高,也体现了我国的政治越来越开放。应该说,这次民众如此关注预算法修改。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理念的深入;另一方面,是因为从预算法中,大家可以看到政府如何花钱。唯一能让财政收支更加高效、合理,只有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才能解决。管住预算,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就相当于将公权力关进了“笼子”。  (二)发现的问题  从数据上可以看出,虽然公民对《预算法》的修改比以往有较多关注,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还是发现了

7、其中很多问题,值得思考。笔者尝试从以下两点来分析:  1.对公众意见的采纳范围不科学。我国在立法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素有征求意见的传统。但是由于公民不能依其要求,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因此国家机关在立法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往往是片面的,这些意见通常来源于立法机关预设的特定人群。而且有时候为了方便,这些人员常常是各级人大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存在利害关系的缘故,从而使得这些意见不但片面而且还带有这些部门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目前公众参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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