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ID:19355237

大小:3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_第1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_第2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_第3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_第4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

2、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章 执业资格  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

3、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

4、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

5、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

6、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第三章 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

7、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

8、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