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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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11400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昆明市民政局2018年7月1日发布-1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辖区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民办非企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无二、设定及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下载。三、

2、实施机关昆明市民政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合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2.符合变更登记的基本标准。(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无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要求)收件类型收件份数备注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单位的必须盖主管单位公章)收原件 1 2决定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参会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1 3住所变更:(1)新

3、住所的租(借)用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证明(签字、盖章),(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借)用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证明需签字、盖章收原件  1 4 法定代表人变更:(1)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离任审计报告》,(2) 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收原件 1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变更后法人半寸彩色照片一张,(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5活动资金变更:验资报告银行出具收原件  1 6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以及新业务主管单位担任其业务主管的文件。无收原

4、件  1 7名称、业务范围变更:(1)《章程修改说明》,(2)《社会团体章核准表》。收原件  1 8其他应报告的事项收原件1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mzj.km.gov.cn/下载。七、办结时限受理时限:收齐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取号或预约电话预约:0871—63149914、0871—63177090(二)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

5、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三)受理现场受理,申请人材料齐全为其出具受理回执。(四)审核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进行书面材料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证件有效期5年。送达方式: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直接领取。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1-(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149914、08

6、71—63177090(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mzj.km.gov.cn/。2.咨询回复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回复时限:接到咨询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方式:电话回复、信函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0871—63149914、0871—63177090查询办理进程。(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电话投诉: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49991;昆明市

7、民政局(0871)63135770;网上投诉:http://mzj.km.gov.cn/。信函投诉:昆明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二楼203室;邮政编码:650050(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云南

8、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871)12345。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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