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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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文本)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2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3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5第五章 2007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7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措施7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10第八章 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增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为增城全市,包括中心城区(荔城街

2、、增江街以及朱村街)、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和派潭镇。第三条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7~2010年,与《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第四条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增城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4~2020)》、《增城市新塘镇总体规划(2005~2020)》、《增城市国民经济

3、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第五条本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本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有:(一)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

4、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四)基本实现城镇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城镇低保户(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第七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住房建设活动,以及与城市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八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及图件。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九条根据增城市2001年至2

5、006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建筑报审批情况调查,至2006年底,增城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约633万平方米。第十条根据规划区内人口增长、商品住房市场发展态势,以及本地城镇低保户(双特困家庭)住房状况,参考广州市相关指标,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为715.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680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2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3.6万平方米。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第十一条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7.62万套,总建筑面积715.6万平方米。第十二条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

6、面积的70%。政府保障型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政府调控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内,供应廉租房3.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680万平方米。第十三条政府保障型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区内城镇低保户(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将全部解决城镇低保户(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在政府统筹规划和统一审批下实施,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限房价、限供应对象(本地城

7、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规划期内,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4320套,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600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3720套,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第十四条政府通过限户型、限房价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保障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供应。该类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内,建设政府调控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5.47万套,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第十五条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市场秩序,满足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

8、需求。规划期内,建设其他商品住房(大套型商品住房)1.72万套,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第十六条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包括荔城街、增江街以及朱村街)、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派潭镇的住房建设目标、计划分别为:(一)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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