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ID:19687781

大小:6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5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_第1页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_第2页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_第3页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_第4页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_第5页
资源描述:

《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环境容量的民法进程关键词:环境容量物权民法内容提要: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保护环境的手段,由于其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优势,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关注。目前我国虽有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在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方面仍为法律的盲点,尤其对于环境容量的法律属性,未有相关法律予以确认和规定。通过对环境容量的概念、属性进行深入探讨,进而提出通过单行立法使之财产化,以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民法障碍。导言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通过市场经济保护环境的手段,理应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障,以确定其制度价值和地位的合法性,进而充分发挥其优势。目前我国虽有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但在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方面

2、仍为法律的盲点,尤其对于环境容量的法律属性,未有相关法律予以确认和规定。故此,坚持排污权交易法定化势必要求对民法上“财产”、“物”等根基性概念予以重新解释和定位。通过排污权含义的二元划分及排污许可证的性质限定,排污权交易的行政法障碍基本得以解决,但排污权交易的民法障碍依旧存在,并成为制约排污权法定化的瓶颈,因此需要对排污权中的核心概念环境容量予以明确的法律定位。一、环境科学上的环境容量环境容量并非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认为环境容量的概念首先是由日本学者提出来的。上世纪60年代末,日本为了改善环境质量状况,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问题,即把一定区域的大气或水体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的允许

3、限度内。这个“一定限度”就是以日本学者1968年提出的环境容量为依据的。之后日本环境厅委托卫生工学小组提出《1975年环境容量计量化调查研究报告》,环境容量的应用逐渐推广,成为污染物治理的理论基础[1]。环境科学认为环境容量也是一种自然资源,属于非实物态的自然资源。狭义的环境容量指特定区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其特定环境状态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支持能力的阈值,即允许排放量、最大纳污量、最适利用度等。其原因在于自然界对外界侵入物(污染物)具有某种能使之无害的净化能力,而这种净化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污染物侵入在一定的限度内,这种功能能够得以正常发挥,并被人们循环永续利用,但超过这个限度后,环境的

4、净化功能就会受到损害,甚至被彻底破坏。这个限度就是环境容量[2]。广义的环境容量还包括人类耗费财力、劳力获取的环境容量扩大的部分,如进行的污水处理和空气净化活动等。基于环境容量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环境容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依附性。环境容量并非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品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和处理,而是依托于整个环境,利用环境要素的整体作用发挥对污染物的效用,它本身无法从整个环境资源中剥离出来,一旦独立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容量实质上是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一种抽象,在现实中无法独立存在,只是人们在观念上进行的拟制。其二,环境容量具有客观性。环境容量作为依托于整个自然

5、环境,受自然环境复杂性的制约,难以具体核定其容量的大小。但这并不代表环境容量作为一种拟制概念而缺乏其科学性和客观性,尽管难以精确评估,但可以通过对排污行为的后果观察到其存在:宏观而言,自人类社会产生后,只有工业化的进程中才会产生环境问题,这就意味着工业文明之前人类的排污行为没有超越环境的容纳限度,工业革命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在比以前历史上所有社会所创造物质财富总和还要多的同时,其排放的污染物也比以前历史上所有社会所排放污染物的总和还要多,进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出现和恶化;从微观而言,考察某一河流也可以发现其污染并非突然出现,而是渐进的,体现出一种限度。在接近和达到这一限度后,才有

6、污染的发生。其三,环境容量具有稀缺性。环境容量作为一种限度,即表明了其具有有限性,一旦利用超过其更新和恢复的速度,就会使其依存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而且一般极难恢复。环境学者将具有稀缺性的环境容量称为“可拥挤物品”,认为“当使用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相当大的正数时,它的表现很像纯粹的公共物品,即在此范围内不存在消费的可分性和排他性。不过,使用者的拥挤达到一定程度(超过容量限制)后,增加更多的使用者,将减少所有使用者的效用,甚至会产生负效用”。其四,环境容量的可变性。环境容量的可变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容量的时间可变性,环境容量并非是恒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不断扩

7、大或是消减,引起变动的原因是多样的,如森林的砍伐与营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与废弃等。容量的地域可变性,由于不同地域生态环境的不同,其环境容量也相应地有所区别,使得环境容量呈现出地域性变化的特点。但是在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环境容量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确定。二、环境容量与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环境资源的双重价值形态是环境容量产生的的基础,协调环境资源的两种价值形态则是环境容量进入法律领域的使命和任务。环境资源包含着两种价值形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