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案业务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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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办案业务 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一、受理二、初核1、证据收集案件检查三、立案2、调查措施四、调查3、违纪事实见面办案工作4、调查报告五、审理5、移送审理案件审理六、处分七、执行八、文书一、线索受理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案件线索来源:1.有关组织或干部群众检举、控告的;2.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3.审计、公安、法院、检察等有关单位移送

2、的;4.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5.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6.违纪人员主动交代的。注意事项:1、案件线索来源必须存入案卷。2、市纪委对正科级以上的干部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的任务: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一)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其程序如下:1.案件承办室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按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呈批表应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3.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3、。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4.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5.上级机关委托下级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下达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当按照委托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办理,将初步核实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机关。(二)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案件承办室应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厅(局)长批准后实施。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厅(局)长提交初步审查报告。(三)对初核结果的处理:1.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2.有

4、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比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职务调整等。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三、立案(一)立案权限1、党纪案件分级立案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2013年9月、12月,中纪委分别对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原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立案调查。(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

5、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

6、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第十九条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第二十条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第二十一条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中共益阳市纪委、监察局案件交办规

7、定》(益纪〔2009〕10号)案件交办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案件调查部门交办。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的区县(市)委和市直部门管理的干部案件,未涉及市管干部的,查清有关违纪人员的主要错误事实后,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调查部门发函交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立案处理。案件审理部门交办。市纪委监察局查办市管干部案件时涉及的区县(市)委和市直部门管理的干部,由市纪委监察局一并立案,一并调查,调查终结后,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部门发函交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审理、研究处理。2、政纪立案权限(1)监察机关的立

8、案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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