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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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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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卢仲毅教授“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侵权责任法要点明确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医疗行为无过错才免责提供的任何医疗行为都不存在过错)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对象,未尽告知义务需要担责医方举证责任明显减轻但三种法定情况医方仍需举证“药物等损害”可先济患者再追偿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损害要负法律责任过度检查将受到限制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种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方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种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方应按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并应当向患者提供查

2、阅复制病历资料一、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例一疑肠道肿瘤作肠镜特检:主刀资格合格、术前准备充分,操作严格按标准程序,术前主刀的助手也告知病情、检查目的和风险(包括穿孔并发症)、防范措施等及书面同意书,但术中因病变导致肠壁变薄发生穿孔。有损害+有过错(主刀未亲自对患者告知)“过错原则”—以过错行为作为确定责任的依据,法国学者耶林说“使人承担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方损害,如医方无过错,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例二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

3、穿孔大出血死亡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7.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患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二、侵权责任法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

4、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例三心肺复苏术没有打开气道之类的记录例四抢救休克中没有用氧之类的记录例五某患儿住院十天,病情复杂,且危重,诊断未确定,医治无效死亡—有损害10天内没有一次科内、院内会诊讨论记录,没有一次疑难危重病讨论记录(违反核心制度)或缺主任查房(违反三级查房制度)例六一患者疑颅内感染,临床上有轻中度颅压增高表现,电解质检查发现血钠115mmol/l,检验科及时报告病房医师,而医师未按“应答标准”作出解释或复查或处理(没有记录能证明),报告后3小时,患者因呼吸又突然停止死亡。有

5、违反制度(临床危急值应答制度)有(死亡)损害有过错推定若医方举证:死亡损害与违反制度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有颅压增高,脱水剂使用规范;按制度查房,病情尚稳定,有记录,没有严重颅压增高表现;关键是死亡抢救中,在气管插管时从气管内吸出食物残渣.吸入呕吐物窒息导致死亡(有抢救病史记录)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修订条款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急诊留观纪录:重点纪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6、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入院记录中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

7、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手术前小结应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剂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

8、认并签字。(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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