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煤 供 需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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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煤供需合同需方:水城县瑞发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ND-RL-10-RFAS10签订地点:六盘水市供方:签订时间:2010年11月1日1到厂含税基准价(R):1)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1月7,到厂含税基准价:460元/吨(运输费200.00元/吨含运输税,其余煤款含17%增值税)2)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25日,到厂含税基准价:530元/吨(运输费200.00元/吨含运输税,其余煤款含17%增值税)二、供煤时间: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1月25日。三、到厂质量基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9

2、08MJ/Kg(5000卡/克)。四、发煤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贵州省兴义市;云南省宣威市、云南省镇雄县。五、交货地点:纳雍县阳长镇纳雍发电总厂二厂卸煤沟。六、运输方式和费用:供方组织运输,运杂费在到厂含税基准价内。七、结算方式及要求:1、每月结算一次;2、以500吨左右为一化验批次,月供煤量的加权平均值即为月结依据。供方提供税务发票、煤票等单据到需方按批次对单结算,票据不全、遗失经查实确认后可予以结算,票据涂改,需方一律不予结算;3、供方供煤达1000吨后,需方按质拨付70%的进度款;4、需方严格遵守国家检斤检质的有关标规定,以需方过衡为准,质量

3、以需方采制化为准;八、按质按量计价标准:1、按质计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20.908MJ/Kg(5000卡/克)为基准,Qnet,ar高于5000卡/克:Qnet,ar在5000—5200卡/克之间,每增加100卡/克,增加煤款7元/吨;Qnet,ar在5200卡/克以上,每增加100卡/克,增加煤款9元/吨;Qnet,ar低于5000卡/克:Qnet,ar在5000—4500卡/克之间,每降100卡/克,扣减煤款7元/吨;Qnet,ar在4500—4200卡/克之间,每降100卡/克,扣减煤款9元/吨;Qnet,ar在4200—40

4、00卡/克之间,每降100卡/克,扣减煤款12元/吨;Qnet,ar在4000—3800卡/克之间,每降100卡/克,扣减煤款20元/吨;Qnet,ar在3800—3600卡/克之间,每降100卡/克,扣减煤款30元/吨;以上发热量的扣减和增加金额实行分段累加;月加权热值在3600卡/克>Qnet,ar>3300卡/克,按到厂含税价10元/吨(含17%增殖税)结算,月加权热值低于3300卡/克,按到厂含税价5元/吨(含17%增值税)结算,同时终止合同。2、按量计价:1)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071MJ/Kg(4800卡/克),每

5、增加1000吨,加价1元/吨(含税),当供煤总量>30000吨后,不再进行增量加价;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071MJ/Kg(4800卡/克),不享受增量加价;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纳雍发电总厂燃料经营部协商解决。十、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供方:1、不得采取以次充好、分层装车、包芯夹芯等掺杂使假不正当手段供煤,否则需方有权按需方验收标准作相应处理。2、供方必须提供所送原煤的煤票、准运证,证明所供煤符合合同约定的上述供煤片区所供合法原煤,并加盖过境章以证明该车发煤地点,否则不予接收。需方:1、对供方每一批次的煤样保存两个月,以备

6、核查。2、对到厂的煤车及时组织验货、卸车,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收煤,可以根据生产调度计划调整进煤计划,并及时通知供方。十一、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5供方所供电煤必须出具上述供煤片区相关验票站点出具的加盖有“出境注销”章的煤炭税费票据,以证明该车煤的发煤地点,否则需方对该车煤作不计量处理或不予接收。2、供方发煤车辆必须使用需方提供的专用封条、专用封铅及上述供煤片区提供的准运证,上述供煤片区出具的出境规费收款收据,必须有需方验票人员签字或盖章,否则需方拒收。10供方严禁以上述供煤片区以外如纳雍等片区的煤来充当,严禁在质和量上弄虚作假,需方一经发现,所有

7、已供电煤按到厂含税价10元/吨(含17%增殖税)结算,同时立即终止合同,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11供方货物进入我厂必须遵守我厂生产现场各项规定,若发生影响我厂生产和我厂员工安全的事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12供方所供原煤严禁夹带或含有洗煤厂中煤或泥煤,否则需方将拒收并终止合同。13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许可证)复印件。14供方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累计无供煤量,需方终止合同。十二、供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字体加粗部分含义,需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供

8、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及含义全部通晓并理解。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从2010年10月26日起执行。需方单位名称(章):水城县瑞发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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