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新引办大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扶持新引办大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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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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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扶持新引办大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引办、培育和壮大大型(龙头)企业,推动有效投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赶超。现就扶持新引办的大型(龙头)企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认定条件1、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县的工业企业及与之相关联的服务贸易企业。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移动互联、网络应用等新兴产业实际到位资本金高于3000万元,其余2000万元可分期到位。3、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高于1000万元

2、人民币。4、认定期暂定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二、扶持政策1、项目推进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新兴产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3-5%)设立项目推进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于会计年度内纳税达1000万元的次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2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特大项目,可另行协商制定项目推进奖励办法。2、土地价格优惠。对符合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指项目建设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的40%以

3、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可对应我县工业用地区域控制最低价标准的70%作为土地出让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若项目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限内竣工并且达到以上投资建设规模,企业应按对应的区域控制最低价标准的30%补交土地出让价款。3、设备厂房等补助。企业设备厂房、科技创新和进出口等补助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7〕159号)执行。对新购买并应用“数控一代”产品、智能装备的(包括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经专家认定后,按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的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

4、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设备按最高补助标准补助,不重复享受多次补助。对租用现有旧厂房组织过渡生产(过渡期内承诺并按约定自行购地建设厂房)的新办大型(龙头)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租金的50-100%给予补贴,补助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获得租金补助的企业3年内不得将所租赁的厂房对外转租,如提前转租则停止并收回财政补助。4、经营贡献奖励工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年度纳税高于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指企业所得税的40%和增值税的50%的税收贡献额,下同)前两年给予60%、70%、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30%、

5、35%、40%的奖励。总投资高于2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超过5年税收奖励年限,税收奖励的第5年企业纳税高于5000万元,以第5年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为基数,第6年起超过基数的部分,前两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40%的奖励。服务贸易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给予60%奖励,后三年给予30%的奖励。新兴产业自认定之日起,按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40%的奖励。5、人才奖励。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按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奖励年限暂定5年。经认定的高

6、层次人才,按照永委发〔2017〕20号《**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规定》给予奖励,但不能与上述有关奖励办法重复享受。6、高新技术、自主创新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7〕136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7〕159号)给予奖励。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企业按《**县鼓励自主创新万众创新暂行规定》(永委〔2015〕16)号给予奖励。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奖励不能与上述有关扶持政策重复享受。7、其他事项。(1)对租用现有旧厂房组织生产

7、的新办大型(龙头)企业,各项奖励合计不超过租用期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2)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省、市、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项目,但不能重复享受。(3)工业企业及新兴产业由县经信局牵头认定,服务贸易企业由县商务局牵头认定。本规定由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国土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解释,并参与认定。(4)政府签约主体。固定资产投资20000万元以下、20000-50000万元、5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由引办单位、县投促局、县政府与投资方签约。(5)奖励兑现。各签约主

8、体(县政府签约的项目由县投促局负责)负责提供向县政府申请奖励的报告及各种证明材料,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局将兑现奖励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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